“革命”和“党”虽是古代中国就存在和经常运用的词语,但“革命党”一词却是清末才出现的。有关“革命党”的最初来历,冯自由回忆说,孙中山等人在乙未广州起义失败后,逃亡日本时,被日人称呼为“革命党”,孙中山等人也觉得合适,对“革命”一词甚为满意,此后便自称“革命党”。在此之前,孙中山、陈少白、尤列和杨鹤龄曾在香港高谈造反覆满,被称之为“四大寇”。然而,经学者考证发现,冯自由的说法并不准确,神户报纸的报道中并无“革命”二字,因此,不能贸然推断早年的孙中山没有革命思想。不过,有革命思想并不代表“革命党”这一概念会同时出现。根据冯天瑜的考证,孙中山以“革命党”自居的时间可能在1895年底到1896年底这一年内,总而言之,1895年之后,“革命党”一词才开始出现并逐渐流行开来。
此时的“革命党”只是对一些反清人士的统称,是处于秘密状态的团体,其“革命”的范围也只是在政治范畴之内。所谓“党”也是对一群志向相同的人群的称呼,并无“政党”之意。孙中山等人的革命策略和革命活动基本上都是向海外华侨募集资金,并派人暗中联络内地的会党,然后利用国内局势的变动与时机,临时组织一班人马,对清廷统治机构发动一股突然的袭击。因此,虽然“革命党”概念出现了,但革命党从事的事业依然是密谋、起义或暗杀等暴力活动,在武昌起义成功前,孙中山组织策划了多次武装起义。当时的革命者对此也有清醒的认识,他们认为,革命必然伴随着流血与暴力,“况夫革命者,莫不藉铁血之威,掷千百头颅,流千百膏血以易之”。可以说,不管是实践层面还是理论层面,清末民初的革命党和暴力活动都是紧密关联在一起的。
近代以来,西学东渐,西方世界的“revolution”一词经由日本引进中国并被翻译为“革命”。revolution的词源可以追溯到拉丁词语“revolvere”,含有“旋转”之意,最初是用来表示围绕地球的天体旋转。到15世纪中期,revolution出现了表示事物发生巨大变化的含义。17世纪,revolution的政治含义,即推翻一个既存的政治和社会秩序的含义开始出现,并被运用到1688年英国的光荣革命当中。可见,revolution最初的含义并未包含“暴力”因素,而是指代一种周而复始的旋转,并延伸有变化、巨变的含义。政治含义上的“革命”一词,最初所指的也是一场不流血的政变。因此,把revolution翻译为革命,无疑给中国传统式的“革命”增加了新内涵。对此,梁启超写作《释革》一文予以进一步阐发。梁启超从革命的英文本意入手指出,“革”字,含有英文中“reform”和“revolution”双重含义,因此“革”有改革、革新的含义。此外,梁启超认为人群中一切有形无形之物,都是在不停地reform和revolution,而不仅仅局限在政治领域。中国传统的“革命”是革殷受命,不过是王朝异姓,不足以涵盖“revolution”的含义。任公指出,传统的“革命”是以暴易暴,而不是真正的变革,中国应该实行“变革”,而不是传统的“革命”。他对日本用革命一词翻译revolution非常不满,呼吁中国需要“revolution”事业,这种事业应该是全方位、多领域的,而不是单纯的异姓革命。
然而,无论是从事反清活动的革命党人还是反对革命党的改良派,他们实际上依然是从中国传统的角度来理解革命,革命党与暴力无序、推翻政权、改朝换代、动乱等负面意向紧密相连。梁启超的革命观无疑符合“革命”一词的现代用法,自辛亥革命以启,中国革命逐步走向更深层面的“文化革命”和“社会革命”当中。然而,从当时“革命”一词的实际使用语境来看,民初对于“革命”及“革命党”的正面理解尚未被广泛接受。即便是革命领袖孙中山有意进一步丰富“革命”概念的意涵,将革命从民族革命拓展到民权和民生领域,即“我等今日与前代殊,于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外,国体民生尚当与民变革,虽纬经万端,要其一贯之精神则为自由、平等、博爱。故前代为英雄革命,今日为国民革命”,然而,此时民权、民生主义也尚未受到革命党人的广泛支持。
总而言之,在辛亥革命时期,梁启超、孙中山的“多维革命观”其实并没有占据革命话语的主流。从事革命活动的革命党人是站在既有统治秩序对立面来定位和理解自身的。虽然将“revolution”翻译为“革命”,为“革命”一词增添了新的含义,但一般革命者或革命的反对者对“革命”的理解,依然没有跳脱出传统的汤武革命或改朝换代的思维。一言以蔽之,主张暴力手段推翻清廷统治的团体就是革命党。革命党人将其自身的使命局限在推翻旧王朝的破坏性事业范围内,因而并没有给自身及其组织在未来的和平建设时期中保留一个必不可缺的席位。民国肇建后,根据时局变化,孙中山对革命党与政党进行了严格区分,他指出,虽然同盟会的革命资历较厚,但从事政党活动则不如其他政党。“本党为革命党改组,当中华民国成立之初,凡我同志,皆奔走国事,无暇顾及党事。同盟会虽成立于七年以前,基础虽非常巩固,而从事于政党之生涯,乃转在他党之后。”这说明此时的孙中山认为革命党要想执掌国家政权,必须改组成普通议会政党,可见所谓以党建国、以党治国的革命政党理念此时还尚未形成。
可见,“革命党”的含义受制于对“革命”一词的理解。从清末到民初,“革命党”这一概念依然同暴力、破坏等负面性的词汇缠绕在一起。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革命”这一概念的正面内涵没有被广泛接受,多数人依然从破坏秩序、暴力流血的角度来理解革命,在人心思定的社会心态下,人们往往害怕革命,而不是向往革命。在清末民初,“革命”还是一种可选的变革工具,革命与改良相互对应,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政治社会变革的不同方案,二者背后有一套相互冲突但都能自圆其说的思想观念。因此,革命与改良两种方案之间并不存在道德上的高低,妥协和调和依然有合法存在的空间。只有到了20世纪20年代,革命概念才有了“必然的道德律令”这层意涵并迅速主导了“革命”一词的内涵。革命与反革命相对应,中间地带不复存在,是否革命才不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选项。
最初,革命被认为是一种危险的变革工具。以二次革命为例,当时的人们依然秉持一种工具导向的革命观。“宋案”发生后,国民党内部分化为法律派和武力派,主张武力讨袁的孙中山并没有得到以黄兴为首的部分国民党人的支持,更有原同盟会旧人认为,国民党将“宋案”和大借款绑定,完全是争夺党派私利,“无所不用其极,蓄意推翻民国之心,路人皆知”。这表明,对于发动二次革命,国民党内部并未形成共识。从外部看,民国初定,商业发展受到时局影响较大,当传言国民党人准备武装起事时,商人群体人心惶惶,纷纷要求当局维持和平。1913年5月7日,上海总商会发表通电请求袁世凯保卫商民,维持秩序。6月1日,全国商会联合会要求孙中山、黄兴等人通电表明其维护共和的态度。这说明当革命之声再起时,商人群体对此表示强烈的反对。在此期间,对于“宋案”,万国改良会、岑春煊、国会维持会等各方势力,均呼吁以和平手段,谋求法律解决。二次革命失败后,杜亚泉评论道:“然使革命党人,果能平心静气,以正理鞭辟政府,使循涂轨,以诚心推戴政府,务泯嫌猜,则情谊当不止如此揆隔。政府固不敢迳行其是,且党人亦得各尽所长,互相扶助,以奠共和基础,岂不甚善。”以上可见,从各种舆论与各方势力的反应来看,此时“革命”并无不证自明的正当性。
然而,随着时局不断的动荡以及“革命”一词丰富内涵的持续生成,家庭革命、文学革命、社会革命等词语和口号的涌现并逐步占据话语主流。“五四”一代知识分子逐渐将“革命”概念中的负面内涵正当化,凸显了“革命”积极面,把“革命”同进步、道德、必然等概念联结在一起。新文化运动时期,“革命”的内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新青年群体开始将革命视为一种政治上的根本变动抑或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高一涵认为,革命与否,不在于手段和平或者暴力,而是在于其能否推动政治变迁的发生。在政治革命之外,高一涵认为应当进一步推行“政治精神与教育主义之革命”。陈独秀从“革故更新”角度理解革命,认为发达的欧洲文明乃革命所造就。“自文艺复兴以来,政治界有革命,宗教界亦有革命,伦理道德亦有革命,文学艺术,亦莫不有革命,莫不因革命而新兴而进化。”此时的陈独秀认为中国政局已经发展到无可救药的地步。既存的政治势力——混战的军阀、腐朽的官僚、投机的政客都是有待清除的“三害”。所谓的“共和”已是名不副实的假招牌,中国实际上还处于“帝政”时期。因此,他呼吁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要破除对国会和宪法的迷信,重新恢复革命精神,在这个依旧是“帝政”的时代,还是要去做“破坏的消极的取消帝政的苦功”。受到五四运动鼓舞,孙中山等国民党人实际上响应了陈独秀的号召,也准备再起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