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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志强案辩护手记之二:不法侵害根本就没有停止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12-08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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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他的供述和庭上陈述,他当时只是把小口径步枪当做棍子在抡。因为他已经双脚着地,从王某柱骑的车上下来,当孟永清持刀驾车冲过来时,他本能地把步枪当棍子去抡,枪口冲外,木托朝里,拿枪管去格挡对方的刀,这肯定是一个防卫的行为和动作。当对方车子从身侧冲过去时,当做棍子抡的枪会惯性朝着对方行动的方向荡过去,而这个时候邢志强说感觉到枪响了,不知道是否走火,但感觉到枪管震动。他不知道孟永清有没有中弹,也不知道对方有没有负伤,因为完全没有开枪的动作和意识。现场唯一目击证人王某柱也没有看到邢志强开枪。因此,不能排除孟永清是因为步枪走火而中弹。
不能因为孟永清是后腰中弹,就武断地认为邢志强一定是背后开枪,就像邢志强后背中刀,也不是因为孟永清从其背后捅刺,而是原本捅刺前胸,因为邢志强的躲闪,变成了后背中刀。同理,在孟永清从邢志强身侧冲过去时,作为棍子在抡的枪管也极有可能顺着其行进方向,走火而令其中弹。公诉人所称的背后开枪,没有任何证据可以直接证明,而是推断出来的,是可反驳的推断,不能排除走火或者子弹反弹的可能性。退一万步讲,即使邢志强下意识地开枪,也是正当防卫。只是,目前并无充分证据证明是开枪,连唯一目击证人也是否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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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此前报道:警察枪击案罗生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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