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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传言

A股备忘录  · 公众号  · 股市  · 2024-08-16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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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大规模开始,是2012、2013年后),银行发现,国税总局, 在2008年,发了一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里面有一 条写道,“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什么意思呢,就是一家银行, 自己去投资 企业债 券,要交25%的所得税,但是如果银行投资一个公募基金的债券产品,这个债券产品再去投资这个企业债券,那么通过公募基金分红(也就是上面规定中提到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分配中取得的收入),这块分红的收入,不用交所得税 ,这就使得,银行少交了很多钱,它就有大量的动力,把原来直接投资的企业债,去通过投资公募基金,进行绕道投资持有,节省要交的税,提高自己的税后利润。


但这里最大的问题在于,法规写了这个规定是“暂不征收”,也就是说,本来是要收的,为了促进你们证券行业的发展,先不收,但好处是我给你的,我想收回来的时候,直接取消暂不征收就可以了,不需要修法,这在很多的法律条款里其实是常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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