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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新“知”】Celanese专利无效案分析与启示

浦东知识产权  · 公众号  ·  · 2025-05-27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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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ITC支持了首席行政法官的裁决,认定Celanese的专利无效,驳回了其对金禾实业和金禾美国提出的指控,随后Celanese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美国发明法案》(AIA)是否对《美国专利法》第102条的“在售条款”(on-sale bar)进行了修改,以至于Celanese在申请专利前一年以上销售使用其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行为,不会使该专利的权利要求无效。


(一)Celanese的观点

Celanese认为AIA修改了“在售禁止条款”,使其不再适用于秘密工艺制造的产品销售。AIA引入了“已申请发明”(claimed invention)这一术语代替了原来的“发明”这一措辞,Celanese认为这意味着只有发明本身(即制造该产品的工艺)被公开,才会触发该条款。


Celanese还强调AIA中“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这一新语句的加入,主张这要求销售的产品必须包含发明的详细信息公开才能触发“在售禁止条款”。他们认为其在2015年之前通过秘密工艺生产并销售Ace-K的行为未对公众公开发明细节,因此不应触发该条款。


Celanese进一步援引了AIA的其他条款,如35 U.S.C. § 271(g)(涉及使用专利工艺制造的产品进口的条款)和§ 273(a)(涉及先用权抗辩的条款),认为这些条款表明AIA意图修改“在售禁止条款”的适用范围。Celanese主张,如果“在售禁止条款”继续适用于秘密工艺制造的产品销售,那么这些新条款将显得多余和不必要。


Celanese还引用立法过程中的一些言论,特别是两位参议员之间的对话,来支持其论点。他们引用的言论表明,某些立法者希望新法律能够排除私下销售或秘密工艺使用导致的专利失效。然而,Celanese对这些言论的依赖在案件审理中并未被法院采纳。


(二)金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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