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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专业法官会议纪要:多次分包、转包情况下农民工有权请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5-27 16:4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关注在多次分包、转包情况下农民工是否有权请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的问题。文章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的观点,强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适用于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形,并给出了相应的理由,包括文义解释、立法目的、实践角度和政策导向等方面的考虑。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其他与公众生活相关的法律话题,如民法典颁布五周年典型案例、员工酒后骑行未上锁电动车的责任、商事合同订约履行的雷区以及住宅改民宿的法律要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多次分包、转包情况下农民工有权请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认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适用于多次分包、转包的情形,旨在保护农民工的工资权益。该规定不受限于直接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单位,而是更广泛地包括所有分包和转包的情况。

关键观点2: 立法目的与实践考虑

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农民工在总承包单位分包、转包工程的情况下的工资权益。在实践中,同一工程多次分包或转包的情况客观存在,这使得农民工工资权益更难保障,因此需要特别保护。

关键观点3: 政策导向与制度督促

该规定有利于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从而更有效地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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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从实践角度看,同一工程多次分包或者转包在建筑市场客观存在,在多次分包或者转包的情况下,从总承包单位到农民工之间相隔的合同主体更多,法律关系更为复杂,农民工工资权益更难获得保障,更需要依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特别保护。


第四, 从政策导向看,这有利于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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