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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被稽查!已有企业被罚!企业列支福利费,小心被判偷税!

税务大讲堂  · 公众号  ·  · 2024-08-29 21: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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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一定要明确区分这笔费用是否应用到某一个人身上,能够发放到个人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都需要明确是否应缴纳其个人所得税。


02

税局明确!

个人消费到公司报销,都按这个来!

一、 增值税

根据税法规定,属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需要依法区分个人消费,然后 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及时做转出。

但是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种情形:

1)视同销售情形

这种属于比较特殊的情形,如果老板想用公司的名义向客户或者某个人赠送礼品,比如中秋节向客户无偿赠送月饼,这种也属于是“个人消费”,会计核算也通常计入“业务招待费”,此时的“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但 在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可以抵扣。

2)不征增值税情形

比如,企业给员工提供免费餐、集体宿舍等服务的,虽然是员工个人消费的,就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

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消费,参照前面的增值税规定,按照消费者个人身份的不同,包括三类人: 企业职工、企业个人投资者及其关联人、企业的客户 等。

1、企业给职工的“个人消费”

满足规定的应作为 “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如以下支出:

2、个人投资者、家人及其相关人的“个人消费”

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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