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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牲、人祭、人殉,把活人弄死有那么多讲究(一)

时拾史事  · 公众号  · 历史  · 2017-05-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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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来得子的亚伯拉罕准备向上帝献祭以撒

左传提到的宋襄公让邾文公杀死鄫子来祭祀次雎之社,这个琅玡临沂县东界的次雎之社一直到东汉都是有名的人牲社祭场所: “次雎有大丛社,民谓之食人社”。

唐文宗时,山南西道节度使李绛及其下属被王景延、赵存约等均被叛军杀害。继任节度使温造围捕叛乱者后, “内一百首祭李绛,三十首祭王景延、赵存约等。” 这些被斩首的叛乱者即是唐军复仇的对象,同时也是用来祭奠死去官员的人牲。

1983 年在陕西凤翔发掘的314座隋唐墓中,其中49座发现了共计121具人牲遗骸。这些有人牲的墓葬大多数处于中唐时代,人牲或被肢解,或被砍头,或者缺胳膊断腿,有的还带着镣铐,有的尸体扭成一团。 其中18个墓主人尸骨上留着铠甲残片,因此有人推测,在藩镇割据的中唐,地处唐朝与回纥、突厥互相争夺的凤翔,墓主人与人牲分属敌对阵营,这批被杀的人牲,很可能是战俘,而墓主人一方杀俘祭祀亡魂。要注意的是,这些战俘是做祭祀之用,而不是用来殉葬的,因为人殉是与墓主人关系密切的近侍、妻妾或奴婢,死后要陪伴、护卫或服侍墓主人,所谓事死如生。显然这些刀斧加身、肢体凌乱的战俘没法服侍人。

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明末农民军攻陷北京,崇祯皇帝自缢之后。 一些忠于明朝的地方官,往往把俘虏的农民军集体杀死,祭奠于崇祯灵位前。直到近现代,在我国民间,也往往出现这种用仇人祭祀亡灵的报复行为。

3. 杀人祭鬼与密宗法器


根据《名公书判清明集》、《宋史》、《宋会要辑稿》的记载,宋朝时,在荆湖南路、江南路、淮南路、两浙路等地以及荆湖北路的峡州、广南西路的邕州、广南东路的韶州都盛行 杀人祭鬼 的风俗。上述地方的乡村,乡人平时诱拐外乡生人,将之杀死祭鬼,诱拐不得就用自家奴仆,连奴仆都没有的话甚至用自己亲生孩子替代,脔割烹炮,备极惨酷。

由于杀人祭鬼风俗盛行,催生出了人口买卖的产业链,富有人家以钱募人求之,谓之采牲。 有时候人贩子贩卖一个外乡人可得纯金五十两,富人杀死外乡人祭鬼也不会引起当地官府的注意,迷信和暴利之下必然有人以身试法。

为了刹住这股歪风,朝廷除了下达禁令之外,还用保甲同坐的方法促使邻里互相监督揭发,发现有杀人祭鬼或采牲的,不分首从,并行凌迟处死,家属断配家业抄籍充赏。就这么着,杀人祭鬼的事还是时有发生,元朝刑法中依然有处罚“采牲祭鬼”的内容,可见还有人继续干这勾当。直到1935年,粤汉铁路株韶段修筑期间,还有当地人指控“铁路工人杀人祭桥”,因而引发聚众殴斗铁路工人甚至致人死亡的惨剧,不能不说是荆湖深受人祭遗风影响的缘故。

有人说,宋朝杀人祭鬼风俗与密宗的尸身法术有密切关系,唐末五代到两宋时期,密宗在北方、四川甚至两湖江南之地传播,而密宗的尸身法术反复提及“人肉”与“人血”,获得人肉人血最快捷的办法当然是杀人啊,总不见得逢人就问 “你可以借我割肉放血吗?”

既然讲到密宗,少不得要提到吐蕃。 两唐书中记载,吐蕃既有人牲也有人殉制度,吐蕃赞普的人殉——共命人,咱们下周再讨论,先看看带有人祭性质的密宗宗教法器。 这些法器是怎么来的呢?在政教合一的过程中,本来也有用整个人体献祭的人牲,后来附带产生了一批由部分人体器官制作而成的宗教艺术品,比如人骨珠、人骨笛、人骨碗、人骨佛、人皮唐卡、人皮鼓等等。 重点是,这类法器的制作,一直到到文革发生后才基本消失。

至于人骨和人皮的来源,就成了一桩罗生门。 一种说法是讲,有道的喇嘛或虔诚的信众生前就自愿捐赠,天葬之后完成各种工序制作而成。但也有人质疑,某些法器对于人骨主人的性别、年龄都有要求,比如嘎巴拉鼓需要十六岁童男十二岁童女的头盖骨制成,两面再蒙上人皮;人骨笛、人骨号最好要十四岁少女的腿骨制成,驱魔才最有效;“自愿捐献”的少男少女刚好掐着那个年龄点就死了,这么巧?

嘎巴拉鼓

(高能预警) 还有人皮唐卡的制法更是耸人听闻:人活着的时候就在身上纹好唐卡图案,到剥皮的时候,就在天灵盖上钻孔,然后在头皮上划几道口子,再从口子里灌水银,等到水银流遍皮肤与肌肉的空隙,人皮与身体就可以分离了。下面这张图片应该是一个正当盛年的人的皮肤。然后这个正当盛年的人恰好快要自然死亡,死了以后顺便剥个皮?那真的不是被当作人牲进行宗教祭祀的农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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