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公司治理
保监会陆续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也已完成征求意见。新股权管理办法拟将保险公司股东分为财务类、战略类和控制类,并要求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从不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51%降低至1/3,防止实际控制人一股独大。目前保险市场上多家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满足此要求,一些公司也已开始在积极寻找新的投资者。
❖ 保险产品
人身险方面,保监会密集发文。从2016年的《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持续强化万能险监管 坚决遏制违规行为》、《保监会进一步强化万能险监管 推动万能险规范有序发展》、《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到2017年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无不彰显保监会限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的决心。特别是,近日保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进一步限制了规模为导向的保险公司激进发展。《通知》对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提供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对已销售的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产品需要停止销售或进行整改。此《通知》涉及面之广,影响力度之大,足以见得监管坚持“保险姓保”的决心。“几家欢喜几家愁”, 对以规模为导向的激进保险公司,也许严冬刚刚开始;对以价值为导向的保险公司,也许春天正在来临,先前被部分公司依靠中短存续期产品挤占的市场份额有可能收回。
财产险方面,2017年1月保监会出台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并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对财险公司产品开发提出了细致全面的监管要求。近期还启动了车险市场现场检查,重点针对拼规模抢份额现象,为继续深入推进车险费率改革和行业产品创新夯实基础。预计2017年下半年将会启动车险二期费改。在多方面因素影响下,预计2017年全国车险保费收入增速还会继续减缓。
同时保监会开始加强政策性保险业务和创新型保险业务的监管。保监会近日发布《2017 年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将于6 月初启动农业保险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农业保险监管,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已在行业内部紧锣密鼓地征求意见,以防范金融交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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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
历时数月,偿二代正式实施后的首次SARMR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监管评估结果出炉。相较于2015年的试评估结果均有显著的改善,显示险企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普遍提升。不过,由于大多数险企的SARMRA评估结果低于80分,按照偿二代的有关规则,这些险企的控制风险最低资本要求将有所上升,导致其在计算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时候都会受到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偿二代试运行一年并正式实施一年的基础上,偿二代二期工程即将启动。为明确偿二代二期工程的主攻方向和重点项目,保监会对偿二代制度和实施情况开展书面调研,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偿二代监管规则存在的空白、短板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方面;二是偿二代运行的制度机制存在的问题;三是偿二代全面落地和有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四是进一步发挥偿二代在风险防控中的核心作用,提升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和推动监管模式转变的意见建议。偿二代二期工程将进一步完善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对创新资产、新兴保险业务、新型保险组织形式等问题的处理进一步明确,将实质性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此外,保监会还透露将在今年对偿二代的数据真实性开展大检查。
❖ 资产负债管理
保监会向相关保险公司下发了《人身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标准(征求意见稿)》,拟从“制度健全性”、“遵循有效性”两个维度出发,分别针对“基础与环境、控制与流程、模型与工具、绩效考核及管理报告”五个部分,详细全面评估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评估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保险公司可能在资金运用、产品销售、偿付能力等方面获得不同的政策待遇。预计资产负债管理相关的政策计划于2018年起开始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