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家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的借款期限与利率呈现一定的负相关关系
。
这与理论逻辑是相悖的,即短期贷款的利率较高,而长期贷款的利率却相对较低,即风险溢价出现了
“
倒挂
”
,信用利差不反应风险溢价
。
这种情况的出现与上述利率敏感性的逻辑可能是相似的,网络借贷平台上的借款人主要是以短期贷款为主,更加注重的是资金的可得性而非利率高低
。
为此,从风险演进的角度看,网络借贷平台并无法对期限及其相关的利差进行定价,内在的风险定价机制可能是无效的
。
(
三) 网络借贷借款规模与利率的敏感性
在借款规模与网络借贷借款利率的关系方面,借款规模与借款利率的关系不符合基本的理论和逻辑关系
。
一般而言,只有信用风险较低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才可能获得较大规模的融资且利率较低
。
从风险定价的机制看,网络借贷借款人借款规模与利率呈现负相关的关系
。
这说明对于信用风险较难甄别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规模贷款,利率水平较高,投资者是无法完全甄别其中的风险而只能以更高的收益来作为补偿,即非完全市场化的高利率部分反映了借款人的较高的违约风险
。
这也充分说明中小型网络借贷平台及中小规模的借贷是较高风险的借贷行为,这对于投资者是需要警惕的风险
。
这个现象还可能引发一个新的风险,即整个网络借贷体系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那些借款期限较长
、
信用状况较好
、
资产项目优良的借款人反而无法在一个以短期资金腾挪主导的体系中获得有效的融资
。
这使得网络借贷体系将处在一个风险加速累积的过程,甚至是一个借新还旧
、
自融欺诈的庞氏骗局
。
以网络借贷平台借款对于基准利率
、
期限以及借款规模等敏感性为基础进行的分析可发现,网络借贷的借款人对于基准利率变化
、
期限长短以及借款规模等的反应并不符合基本的理论和逻辑
。
即在网络借贷风险演进过程中,市场化的风险定价机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信用风险甄别功能和信用利差定价功能,使得网络借贷体系自身难以形成有效的内生风险管控机制
。
二
、
网络借贷的风险: 监管的考察
首先,网络借贷长期处于监管缺位,缺乏强制性风险管理机制
。
自
2012
年起,网络借贷在国内发展已有五年时间,长期处于无人管的态势
。
由于网络借贷平台无须准入门槛和强制性风险管控要求,在网络借贷出现伊始,其市场就出现了较多的风险事件
。
部分大型网络借款平台反映当地监管机构对于网络借贷的监管整体呈现弱监管态势,偶有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