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其实这样的关于安置地户籍的规定也有很多。比如,
江苏省规定:
军队转业计划分配干部配偶婚后落户南京的(随军除外)一般不予接收;
配偶属于婚后购房落户、投靠亲属取得常住户口的,不予接收;
山东省规定:
婚后购房和投亲落户的不予接收;
江西省南昌市规定,军转干部配偶因务工落户的,落户时间需满7年,且常住或生活基础在南昌市;
重庆市规定,军转干部虽不符合重庆市安置条件,但其配偶或父母在我市创办企业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且证明其上年度向所在地缴纳所得税10万元以上的,可到其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安置。
落户问题,源于军人参军后的注销户籍制度,虽然这一制度也在慢慢取消和改变。注销户籍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双重管理,计划经济时代,粮食、油和生活用品都是配给制,需要各种票,军人入伍后,所有的供给由部队提供,当地就需要减少一个供应配额;另一方面是为了保障信息安全,军人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可以随意透露,国家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军人也不在普查之列。
然而,时代发展到今天,诸多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改变。特别是户籍不仅仅是一个身份的问题,更多的是和房屋购买、教育上学、就业发展、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宜联系挂钩,一个户籍带给大家的将是退役后的获得感、幸福感。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许多地方,尤其是一线城市对军人落户进行各种限制的原因。
所以大家很关注,也有很多的期待。退役后谁不希望能拥有更多更好的生活和工作资源,而这一切是建立在能够安置落户在当地的基础上。一直以来,一些战友也在呼吁,能够放开和放宽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选择问题,也就是落户限制问题。
军转老张说,希望能像地方迁移户口一样,能够提交较少的资料,少一些限制少一些规定,最好是想去哪就去哪,那该多好。相信有他一样的想法战友应该不在少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其中,在“
畅通有序流动渠道,激发社会性流动活力
”中有这样一段表述:
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