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帝形象不只是在于人的理性思维,那么,在怎样的意义上可以说,残障人士也有上帝的形象呢?荷兰神学家安东尼何克马(Anthony Hoekema)曾说,
“上帝的形象不在于一个人有什么,而在于一个人是什么”
(The image of God is not something that man has, but something that man is.)
作者在文中继续说,渐渐地,他在儿子身上不断看到一种纯真、无诡诈,好似“幼稚”,但却是大多数正常孩子身上慢慢消失不见的。
因遗传疾病,孩子虽然在发育和智力上缓慢,但同时他在罪性的发展上也迟钝一些
:他不会掩饰,想笑的时候就挥舞手臂。被其他孩子夺玩具的时候,他也不会追上去要夺回来,只是憨憨地接受了。唐氏症好像一个“慢速器”,虽然让这个孩子在聪明长进上慢下来,智力一直停留在三岁的水平,也让他罪性的倾向比同龄人弱化下来。
我们不需要美化如唐氏症这样的疾病,因为它的确为很多家庭带来痛苦,为很多婚姻带来挑战。但我们同时也需要反思,这些患病者的灵魂和生命在何种意义上具有同等重量?上帝是否也为他们预备了救恩的途径?
如果救恩是一份恩赐,不是出于我们自己(弗 2:8),那么残障人士应该也有机会领受上帝的恩赐,福音对于他们来说,也应该同样是“好消息”。
可惜的是,常常在教会中,却极少看到残障人士的身影。教会该怎样接待、教导他们,是一个长久被忽略的问题。即便在美国,对“残障”的神学理解也仍一直停留在“羞耻”和“欠缺”的层面上,而非围绕盼望、爱和接纳。一些家中有智障儿女的家庭,父母只能轮流参加主日敬拜,留一个人在家里照顾孩子,因为孩子无法有意义地参与教会的敬拜,甚至还要承受人们不习惯、异样的眼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