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上诉人苏州安特威阀门有限公司上诉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请或者裁定发回重审。其上诉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一、一审判决未准确认定上诉人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涉案专利“焊接”之驱动连接方式为非必要技术特征,不应纳入专利保护范围;如果将其作为必要技术特征,则被控侵权产品“平键加固定螺钉”的连接方式亦对其构成等同特征。二、一审判决没有从整体发明目的之角度审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以下简称《专利法司法解释一》)不当。三、一审判决体现之专利权司法保护水准不利于鼓励技术创新,可以让侵权人轻易规避专利技术方案,不能纠正惩罚专利侵权行为。
被上诉人开维喜公司辩称:一、关于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之技术特征为准,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二、人民法院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要求之全部技术特征,一审适用法律准确,并无不当。三、我国专利法鼓励高质量的创新和专利文件撰写水准,专利权人选择将“焊接”记载于权利要求书中,应当承担相应代价,一审保护力度恰当。
被上诉人柳州化工公司辩称:一审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2015年3月23日,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两被告停止侵权,即被告开维喜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产品,被告柳州化工公司停止使用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产品;2、被告开维喜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以下币种同)1,30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09年6月23日,原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双阀一体式盘阀”的发明专利,并于2011年7月2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6。原告在本案中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1以及与争议技术事实相关的权利要求记载如下:
1、一种双阀一体式盘阀,包括独立进行开关动作的上阀和下阀,以及外泄漏密封,上阀和下阀各自具有独立的阀杆组件、阀芯,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阀和下阀各自的阀体组件通过中法兰和螺栓组件串连在一起;所述阀杆组件由摇杆、固定阀轴、焊接在固定阀轴上的横轴、及和横轴焊接在一起的驱动件组成;阀芯包括圆盘、弹簧和弹簧座、以及阀座;所述上阀的阀座内嵌于上阀体组件和中法兰内,所述下阀的阀座内嵌于下阀体组件和中法兰内;所述阀芯的弹簧座装载弹簧压在圆盘上,阀芯的圆盘带有圆柱形凹槽,阀杆组件的驱动件嵌于圆盘的凹槽内;阀杆组件的驱动件外壁和圆盘的内壁之间设有径向间隙。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阀一体式盘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阀或下阀的圆盘和阀座均为单圆盘和单阀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阀一体式盘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阀或下阀的圆盘和阀座均为双圆盘和双阀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阀一体式盘阀,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阀或下阀中一个的圆盘和阀座为单圆盘和单阀座,另一个的圆盘和阀座为双圆盘和双阀座。
涉案专利说明书记载了如下具体实施方式:[0019]如图1所示,结合图2,本发明的双阀一体式盘阀,包括上阀和下阀两阀组成,两阀共用一个阀体,两个独立阀杆组成,两个独立阀芯。上阀和下阀都由阀体、阀杆组件、阀芯、外泄漏密封组成。[0020]所述阀体由上阀体组件1、下阀体组件2、中法兰13、密封垫20、密封圈21和螺栓32,通过锁紧螺栓32实现为一体,由上阀体组件1和中法兰13组成上阀体,下阀体组件2共用上阀体的中法兰13,组成下阀体;所述上阀由上阀体、上阀杆组件3、阀芯和外泄漏密封组成,下阀由下阀体、下阀杆组件4、阀芯和外泄漏密封组成,为简单计,对上阀实施例予以详细描述。[0021]上阀包括上阀体、上阀杆组件3、阀芯和外泄漏密封。其中上阀体由上阀体组件1,中法兰13,吹扫孔22,密封垫20,密封圈21和螺栓组件32组成;上阀杆组件3由摇杆7、固定阀轴36、焊接在固定阀轴上的横轴34,及和横轴焊接在一起的驱动件35组成,驱动件35内设有圆柱型凹槽39;阀芯包括圆盘18、嵌于驱动件35的圆柱形凹槽39内的弹簧26、弹簧座19、以及阀座37,圆盘18带有圆柱型凹槽38,驱动件35嵌于圆盘18的凹槽38内,阀杆组件3的驱动件35外壁和圆盘18的凹槽38内壁之间设有径向间隙,驱动件35驱动圆盘18转动时,由于驱动件35外壁和圆盘18的凹槽38内壁有间隙,造成了圆盘18的旋转扭矩,导致圆盘18的不规则自转……。[0022]阀门的开关通过转动摇杆7来实现。摇杆7和固定阀轴36采用花键或者双D形联接,通过压片6锁在固定阀轴36上,横轴34和固定阀轴36采用焊接、花键、销钉连接或整体锻造,驱动件35焊接在横轴34上。摇杆7的转动联动上阀杆组件3的驱动件35,驱动件35带着圆盘18在阀体内来回滑动,实现阀门的开关。[0026]阀体组件1的一面挖有一阀轴孔,可以让固定阀轴36穿过,中法兰13挖有一个端面凹槽,端面凹槽上嵌有压台17,压台17也具有凹槽,固定阀轴36的一端连接摇杆7,一端压在压台17的凹槽上。固定阀轴结构可以减少固定阀轴36对轴套11的横向作用力,从而保护了轴套11和盘根组件5……。[0027]中法兰13挖有流通通道40,流通通道不是圆柱面,而是加工有斜角41,以减少物料对中法兰13的冲刷。下阀座嵌于中法兰13内,和中法兰13表面齐平。[0028]下阀同样方法实现。[0031]根据应用工况的不同,双阀一体式盘阀还可以有2种变化,即如图3所示上阀体组件内含有双圆盘和双阀座实现无条件双向密封要求,下阀体内含有单圆盘和单阀座双阀一体式盘阀结构,实现有条件双向密封和如图4所示上和下阀体组件内都含有单圆盘和单阀座双阀一体式盘阀结构,实现有条件双向密封。
2016年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针对被告开维喜公司就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作出第28209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原告涉案专利权有效。该决定因各方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而生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在该份决定书中认定,对于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所述上阀的阀座内嵌于上阀体组件和中法兰内,所述下阀的阀座内嵌于下阀体组件和中法兰内”的技术特征,按照本领域的惯常理解,其明确表达了上阀的阀座既内嵌于上阀体组件内,又内嵌于中法兰内;下阀的阀座既内嵌于下阀体组件内,又内嵌于中法兰内,也就明确了上阀的阀座数量为两个,下阀的阀座数量也是两个。对于权利要求2,按照本领域的惯常理解也能确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所述上阀和下阀的圆盘和阀座均为单圆盘和单阀座”中限定的阀座的数目具体为上阀具有一个阀座,下阀具有一个阀座;且作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明确,上阀要么具有一个阀座、要么具有两个阀座;下阀要么具有一个阀座、要么具有两个阀座,而不可能上阀或下阀既具有一个阀座又具有两个阀座;基于此理解可知,虽然本专利权利要求2形式上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但其实质是用上下阀均具有单阀座的技术方案替换了独立权利要求1的“所述上阀的阀座内嵌于上阀体组件和中法兰内,所述下阀的阀座内嵌于下阀体组件和中法兰内”的技术特征所限定的上下阀均具有双阀座的技术方案,即权利要求2实际为与权利要求1并列的技术方案,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明确本专利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上阀和下阀的阀座数量均为一个,故本专利权利要求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基于相似的理由,本专利权利要求4实质为与权利要求1并列的技术方案,所属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清楚明确本专利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为:上阀的阀座为一个且下阀的阀座为两个、或者上阀的阀座为两个且下阀的阀座为一个,故权利要求4其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