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可是康德无法停止自己的思索,他发现两大批判之间存在严重的鸿沟,必须跨越之而建立一种联系。
首先,第一个批判在现象和物自体之间,挖下了一道深不可测的鸿沟。
其次,第二个批判在认识与道德之间,也打下了令人战栗的深渊。
本来,把本体和现象二分,是康德在伦理学上的一个重要贡献。
他认为本体界是纯粹的理性世界,而现象界则是感性世界,道德的根源只能存在于本体界。
康德的思路是,因为他在解释科学知识的必然性和普遍性之时,找到知性形式作为认知现象规律的先天条件,故而他在道德领域也想找到一个绝对的、纯粹的、普遍的源头,以此来确定对每个理性存在者都具备普遍约束力的道德法则。
“如果我们把感性偏好、功利等作为道德价值的源头,那么,由于其感性性质,它们就是个别性的、变化的,这样的道德原则就只会是一些权宜之计,也就根本不具备对每个人都有的普遍约束力。
”(詹世友:
《康德的美德理论及其内在困难》,《天津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
康德的现象本体二元论体系与柏拉图的感官世界和理念世界的等级结构颇为相似,只是用道德世界取代了理念世界的位置。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
我们人类,一半是感性的,一半是理性的,既是现象也是物自体,如此观之,岂不就成了两半,到底还有没有统一的人呢?
康德先以“人的双重性”存在来克服这个分裂。
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是康德考虑一切哲学问题所围绕的核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康德提出了独特的“先验自由”概念。
世界无往而不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之中,但“按照自然规律的因果性,并不是世界的显象全都能够由之派生出来的惟一因果性。
为了解释这些显象,还有必要假定一种通过自由的因果性”(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78页),也即假定有一种先验的自由,“它是原因的一种绝对的自发性,即自行开始一个按照自然规律进行的显象序列”(同上,第379页)。
本来一切因果性都是“他”因,而先验自由则绝对地斩断因果之流,自我开启,无条件自发,成为绝对“自”因。
能够绝对自发、自我开启的“自因”,只能是意志,是自由意志的行动。
正是因此,自由不属于自然,而恰恰属于因果关系等范畴无法适用的先验的领域。
得知我们是自由的,我们就可以知道我们既是自然的一部分,也是先验世界的一部分。
罗杰·斯克鲁顿在《牛津通识读本:
康德》中解释说:
“我存在于自然的世界中,正如存在于诸表象之中的一个‘表象’。
但是我也作为‘物自体’存在,受到实践理性规律而非因果关系的束缚。
这并不意味着我是两种东西,而是从两种截然相反的角度理解的同一物。
”人作为道德主体必须总是“以这个双重性理解和考虑自己”(罗杰•斯克鲁顿:
《康德》,刘华文译,译林出版社,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