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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2024年制剂目录》)收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的医疗机构制剂共2515种,其中,西药制剂178种、中药制剂877种、藏药制剂1460种。《2024年制剂目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目前,各地已经不再拥有医保药品增补目录的权限。不过,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等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早有明文规定。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医保部门能够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基础,依照国家所规定的调整权限与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纳入省级医保支付范围,按规定向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已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本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具体情况如下:
综合来看,各省在纳入范围、支付政策、使用限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如山东省要求,《目录》中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各统筹区结合实际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对《目录》中传统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精制中药饮片参照中药配方颗粒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暂定为15%。
同时,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仅限于在生产的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或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调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时支付,在其他定点医药机构使用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对允许调剂使用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报备后,按规定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调剂使用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前期各统筹区纳入本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但未纳入《目录》品种,设置过渡期,2026年12月31日前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
四川省要求各地于6月10日前公布《2024年制剂目录》内本地区医疗机构制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并报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汇总,全省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