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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私活儿,中国医药一副总获刑三年

医药代表  · 公众号  · 医学  · 2024-09-1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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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特邀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予以解析。

基本案情:

杨杰,男,200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洋药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工业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协调办公室主任、医药商业事业部总经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通用润达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

违反政治纪律 。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对杨杰有关问题线索开展初核,到三洋药业公司调取某医疗器械公司与三洋药业公司业务往来资料及杨杰职务任免资料,杨杰察觉后多次通过原下属方某打听纪委工作人员工作动向及内容。之后,杨杰主动与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相关领导联系,将某医疗器械公司与三洋药业公司之间的不正常款项往来解释为走账行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以隐瞒自己开办某医疗器械公司并经销三洋药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某胶囊事实,干扰组织审查活动。

违反廉洁纪律 。2003年6月,杨杰与其妻柳某、老板夏某某共同出资成立某医疗器械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币种下同),杨杰出资20万元,占股40%,柳某出资20万元,占股40%,夏某某出资10万元,占股20%,从事药品及医药器械购销活动。2010年7月,该公司增资至2450万元,杨杰占股80%,2021年5月,杨杰将全部股份转至其子杨某名下,至案发该公司仍在经营。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2007年7月至2022年7月,杨杰在担任三洋药业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工业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夏某某通过某医疗器械公司销售三洋药业公司生产销售的某胶囊(三洋药业公司生产某胶囊后可以直销也可以通过其他代理商销售),获取非法利益800余万元。

查处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 】2022年7月25日,经上级监委指定管辖,南京市秦淮区监委对杨杰涉嫌严重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于8月8日对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15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对杨杰立案审查。同年10月18日,决定对杨杰延长留置时间三个月,同年12月23日对杨杰解除留置措施。

移送审查起诉 】2023年3月31日,秦淮区监委将杨杰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移送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党纪政务处分 】2023年4月3日,中国医药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给予杨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提起公诉 】2023年12月14日,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杰涉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判决 】2024年7月12日,秦淮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杰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本案中,杨杰通过原下属方某多次打探纪委工作人员工作动向及内容,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构成违反工作纪律还是违反政治纪律?


秦乾: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有观点认为,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此,杨杰打探党组织关于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应定性为违反工作纪律。我们未采纳这种观点。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释义)》相关内容,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违纪行为人一般是因为工作关系能够掌握或可能接触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及资料的党员,而非被审查人本人,杨杰并非因工作关系掌握上述工作秘密的党员,不应适用该条款对其进行党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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