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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发布!

新基建投融圈  · 公众号  · PPP  · 2025-05-28 16:3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更新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及职责,依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实际而编制。文章涵盖了城市更新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要求、规划、实施、保障政策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背景目的

为了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推进城市更新,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条例。

关键观点2: 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城市体检、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保障政策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具体涉及城市体检全周期管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以及资金投入、房屋安全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关键观点3: 征求意见

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30日(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请将意见反馈至指定邮箱,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关键观点4: 实施日期

该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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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加强工业遗产保护,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厂区、厂房和设施。


市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民政、卫生健康、网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更新相关工作。


第七条 【城市体检与更新信息系统】


本市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体检与更新信息系统,利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新技术,为一体化推进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 【相关权利人权利和义务】


不动产所有权人、合法建造或者依法取得不动产但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城市公共空间和设施建设管理责任的单位等(以下统称相关权利人),依法开展城市更新活动,享有更新权利,承担更新义务。


不动产使用权人应当配合城市更新相关工作,可以对其使用的不动产提出相关更新意见和建议。


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本市公房管理有关规定在城市更新中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市场运作】


本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活动、投资建设运营城市更新项目,畅通参与渠道,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众参与】


本市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性,依法保障公众在城市更新活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建立健全城市更新专家参与制度,为城市更新有关活动提供专业论证和决策咨询。


第十一条 【宣传引导】


市和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更新宣传引导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鼓励在住宅区、公共交通枢纽等场所宣传城市更新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章  城市体检



第十二条 【全周期管理机制】


本市建立健全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的体检发现问题、更新解决问题、评估实施效果、推动巩固提升的全周期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城市体检工作要求】


城市体检从生态宜居、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产城融合、安全韧性、智慧高效等方面重点查找城市业态、功能、品质提升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城市体检的具体要求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 【城市体检分级实施】


本市城市体检应当按照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分别进行。


市级体检在各行业体检的基础上,重点对城市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整体分析评估。


区级体检重点对城市路网、老旧管网、绿色建筑、低效用地、闲置楼宇、老旧厂房利用改造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


街道(乡镇)体检通过重点对房屋老旧失修以及小区管网老化,养老、托育、医疗、绿化、停车、充电等设施建设不足问题进行分析评估。


第十五条 【城市体检专业服务】


城市体检应当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调查、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和专业部门统计数据等相结合,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等专业性体检的,应当由专业单位出具调查鉴定意见。


第十六条 【城市体检评估报告审定】


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年度城市体检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七条 【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应用】


城市体检评估结果是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更新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根据城市体检评估结果,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实施计划。



第三章  城市更新规划



第十八条 【规划实施体系】


本市建立完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城市更新片区策划、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划实施体系,增强规划实施支撑作用。


第十九条 【规划编制要求】


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应当重点把握以下要求:


(一)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立足“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着力调整空间布局,增强载体功能,优化产业结构。


(二)以科技创新和产业焕新为重要途径,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善作善成,加强科创园区建设,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三)聚焦保障居民安居乐业为头等大事,补齐供给短板,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居住质量。


(四)聚焦生态城市建设目标,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蓝绿系统建设。


(五)聚焦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建筑防灾性能,提升城市生命线工程保障能力,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


(六)聚焦历史文化利用保护传承,坚持以文化人、以文惠民、以文润城、以文兴业,加强历史文化资源发掘、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现代化新风貌。


第二十条 【专项规划前期研究】


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应当加强前期研究,围绕城市功能定位,结合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对重要问题开展专题论证,为编制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将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公众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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