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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证监会责令黄信铭依法处理其非法所持有的证券,没收黄信铭违法所得3.25亿元,并处以3.25亿元罚款。与此同时,公安部门也对黄信铭等人进行立案调查,此前据媒体报道,黄信铭夫妇潜逃至新加坡,警方正在采取措施促使其归案。
与上述案例相比,最新处罚案例朱康军案的5亿罚单,位居第三。朱康军与“第一名”案例当事人唐汉博一样同为“惯犯”。根据过往信息,此次被证监会通报之前,朱康军曾经因内幕交易在2016年4月份被罚款90万,当时朱康军涉事的该笔交易本身亏损超1亿。
从63份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原因看,“内幕交易”是散户违规并受到惩治的主要因素。根据记者的统计,63份罚单中有37份涉及内幕交易,比例远超一半,是散户受罚的最普遍原因。
操纵市场21例,是散户受罚的第二大原因
。
在这些内幕交易案例中,有些被处罚人自己是内幕信息的“第一手”获得者,更多的人则利用亲属、朋友、老同学的社会关系间接获知内幕信息,“精准”潜伏,进而得到投资收益。
数据显示,在因内幕信息受罚的37个案例中,通过内幕交易获利最大的案例来自“苏嘉鸿”。2016年4月26日,证监会披露的处罚决定书显示,苏嘉鸿因内幕交易威华股份,被罚款6537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537万元。该案例中,自然人苏嘉鸿在关于威华股份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频繁接触,获知威华股份的重组信息,在此期间使用他人账户买入公司股票并适时卖出,累计获利6537万元。
与内幕交易相比,操纵市场案例在数量上虽然少于前者,但非法获利的金额和罚款金额都远高于前者。据记者统计的数据,前述21份“散户”罚单中,非法获利金额最大的一例即黄信铭,违法所得3.24亿(被罚没6.48亿),其次是唐汉博,违法所得2.92亿元,最新公布的朱康军案位列第三,为2.67亿元。
记者发现,在被处罚的63个案例、共计78名散户中,有的被处罚对象自身是证券公司员工,有人则来自证券监管部门。
在证监会2016年12月15日的一份通报中,广发证券南京北京东路营业部员工赵哲民,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并融资进行股票交易,累计获利40.2万元。证监会认定,赵哲民作为证券从业者,违反了“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对赵哲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20.6万的惩罚。罚款金额相当于赵哲民非法获利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