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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特殊原因应届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一律不得解约。公费师范生因生病不适合从教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解除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重新改派就业;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近日,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也纷纷发布了相关通知,
高度重视部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部落实岗位,并且加强履约工作管理,为公费师范生毕业就业营造良好氛围。
你了解公费师范生吗?
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称,《办法》适应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改进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内容。
建立师范生公费教育制度,将“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
《办法》所称师范生公费教育是指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面向师范专业本科生实行的,由中央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培养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