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提升河湖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为 2035 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着力解决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亲水需求,统筹美丽河湖建设与防洪排涝安全,促进人水和谐。坚持三水统筹、协同联动,推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推进建设各美其美的美丽河湖。坚持示范引领、长效推进,总结推广各地实践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打造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示范样板。
到2027年,美丽河湖建成率达到 40%左右;到2030年,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到2035年,美丽河湖基本建成。
二、巩固深化水环境治理
(一)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效能。开展河湖沿岸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帮扶,督促指导各地提升截污治污水平。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到2027年,建成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
(二)加强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聚焦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方面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防范水环境风险。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和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治理成效。到2027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
(三)强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建设城市污水管网全覆盖样板区。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维。雨季水量超过合流管网及污水处理设施承载能力时,采取的溢流污染控制措施不得影响城市排水防涝安全。大力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强化监测抽查,建立健全返黑返臭防范机制。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到 2027 年,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综合效能显著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 60%以上,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面向中小养殖场(户)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体系。推进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实施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集成创新和推广应用。到 2027 年,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五)保持水域及岸线干净整洁。强化港口码头、船舶及河湖沿岸污水和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加快推动绿醇、绿氨、绿氢等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加强日常巡查,减少垃圾进入河湖水体,及时清理水面漂浮垃圾,鼓励上下游、左右岸地区开展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到 2027 年,重要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水域岸线清洁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分类监测,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建立健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积极推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重金属污染系统治理。以特大城市及突发水污染事件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完善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水平。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到2027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成效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基本生态用水保障
(七)着力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制定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综合考虑水资源条件、气候状况、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用水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指标。推动落实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措施,持续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到2027年,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八)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措施。严格落实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规定的生态流量管控要求。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下游存在减脱水的,进一步明确生态流量泄放要求、泄放设施及运行调度方式并严格落实。到2027年,基本完成已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有序推进其他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确定(核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