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还有一个集团性的编剧和演员共袂创作主人公时期是在清末民初,当时中国戏曲已从以文学为中心转向以表演为中心,名角周围往往“包围”了一批作家和学者,例如梅兰芳与齐如山,程砚秋与罗瘿公,这批文化人为名角写戏以及磨戏,使许多舞台主人公更加光彩夺目,成为相当一个历史时期社会共知的著名艺术形象。
根据梅兰芳的表述,他们的关系如同家人,亦师亦友,而绝非是名角“附庸”,尽管后来他们分道扬镳。梅兰芳称道:“我排新戏的步骤,向来先由几位爱好戏剧的外界朋友,随时留意把比较有点意义、可以编制剧本的材料,收集好了。再由一位担任起草,分场打提纲,先大略地写了出来,然后大家再来共同商讨,有的对于掌握剧本的内容意识方面是素有心得的,有的对于音韵方面是擅长的,有的熟悉戏里的关子和穿插,能在新戏里善于采择运用老戏的优点,有的对于服装的设计、颜色的配合、道具样式这几方面,都能推陈出新,长于变化,我们是用集体编剧的方法来完成这一试探性工作的。
我们那时在一个新剧本起草以后,讨论的情形,倒有点像现在的座谈会。在座的都可以发表意见,而且常常会很不客气地激辩起来,有时还会争论得面红耳赤。可是他们没有丝毫成见,都是为了想要找出一个较美的处理来搞好这出新的剧本。经过这样几次的修改,应该加的也添上了,应该减的也勾掉了,这才算是在我初次演出以前的一个暂时的定本。演出以后,陆续还有修改。”(2)
尤其需要关注的是,当时这些名角还属花样青年时期,这些文化大家因为欣赏其艺不嫌其嫩而为其写剧。
毫无疑问,正是这些大文化人的“量身定编”,丰厚了以表演为中心的人文厚度,避免了从以文学为中心转向以表演为中心的“文化羸弱”问题,使人物创造具有相当的美学与思想力度,并以一定的主人公系列构成“公众人物”以及成为历史记忆。
当代戏剧史上也不乏其例,例如陈西汀为周信芳的《澶渊之盟》“定编”,“既然剧本是为周先生的演出用的,那么,周先生在舞台上的神采风姿以及唱、做、念、打等各方面的特色, 在剧作者酝酿塑造寇准的形象时, 势必成为形影难分的东西”,“麒派新戏《澶渊之盟》在写作过程中, 不是单钝地、孤立地去考虑如何发挥演具的特色专长,而是在考虑通过这位在表演上有自己特色专长的演具, 到舞台上如何更好地塑造寇准的形象。这样,我们不仅仅看到了更鲜明的、个性化的寇准, 事实上同时也看到了演寇准的演具的特色专长。不但看到了一个写寇准的好剧本, 也看到了这个剧本有自己鲜明的特色: 麒派夙味”。(3)
电影《忆江南》(1947)中的周璇
电影界也屡有“为人写戏”的实践。田汉为周璇“量身定编”《忆江南》,周璇一人饰演采茶女谢黛娥和交际花黄玫瑰两个角色,她们性格截然相反,将周璇的表演特点及其内在美感充分地展现出来。谢晋确定演员以后,与编剧一起为演员改戏,“在进行二度再创作时,注意选好演员,并与编剧修改剧本,在修改剧本时,充分考虑到演员。所以,他不仅为我国电影史上拍摄了一批好影片, 更可喜的是,培养了一大批好演员”。(4)张艺谋早期许多电影都是根据演员巩俐“量身定制”的,构成了“为演员编戏”的“巩俐现象”。美国好莱坞“明星制”极为成熟,乃是其电影工业生产体制的核心要素之一,电影明星都“围绕”着一批编剧、导演为其写剧。
20世纪80年代国内论者指出:“陈冲的纯, 张瑜的灵, 刘晓庆的辣, 潘虹的悲, 斯琴高娃的‘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王馥荔的‘天下第一嫂’的美喻, 等等, 都为剧作家写戏提供了艺术创作的天地”,(5)已开始倡导电影业界为优秀演员“写戏”。在某种意义上而言,“为演员写戏”是一个国家电影工业的成熟标志之一,具有文化和产业的双重意义,故而如果具有合适契机,可以成为创造银幕主人公的一个重要运作平台。
电影《秋菊打官司》(1992)中的巩俐
三、文化的“陷阱”
必须正视的是,“为人写戏”也有着一种悖论性质的文化“陷阱”,因为如果处理不当,很有可能强化了文学中心向表演中心的转移,而使表演缺乏了文学性,电影缺乏了文学性。
演员表演也许精彩绝伦,各种表演技艺以及魅力尽显,却与真实生活人物有所疏离,炫技成分过多,天然人物稍逊,银幕主人公失却了生活和文学的两重基础以及保障。
“为人写戏,即为演员写戏,可以把演员表演的戏写足了,唱念做打舞的特点都得以全面发挥,但如果不注意作品的思想意蕴,不刻画鲜明生动的人物性格,不按照主人公的行为逻辑和情节发展的必然轨迹去写,往往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演员的表演很好,但她所饰演的主人公本身性格不鲜明,缺少内心动作,情感世界没有表现出来,尽管演技再好,可是由于艺术形象不丰满、不生动,也最多给人一种单纯形式美的印象。
二是由于作品的平庸、人物形象的苍白而导致演员表演的平庸、苍白,再好的演员也会因为人物形象缺少思想与感情,缺少戏剧冲突的内驱力而使表演大打折扣。”(6)“为演员写戏”如果过多考虑演员的表演条件以及优势,而忽视人物形象与现实生活的真实度与深刻度,甚至为了演员表演需求而违背角色内涵的“内驱力”及其完整丰厚,银幕主人公也会是“畸形”以及“翘脚”的。
对于银幕主人公而言,他首先是像生活,而不是像演员,像演员的目的是为了像生活,并提升到典型人物的高度,如果像演员而不像生活,则是演员的“自画像”而非角色了。
对于如此情形,焦菊隐1938年在巴黎大学博士论文《今日之中国戏剧》中已经郑重警告,他认为“明星制度”是导致艺术以及冲突戏剧文学日趋没落的主要原因。他在该博士论文第九章中写道:“不消说,‘明星制度’是当前导致艺术及传统戏剧文学日趋没落的主要原因……演员们为了炫耀自己而跃跃欲试,不管他是职业的还是业余的……靠着几出成功的戏,他就必然会成为一位‘明星’。
而且一旦成了一个‘神圣的明星’,他就毫无疑问会被他的戏班里所有成员视为师表,他的一举一动也都自然而然地带有艺术价值。他可以任意施展他的演技,更多的是从扩大他自己的声誉出发而不考虑演出的质量问题。
显然,这是一种会导致戏曲艺术丧失殆尽的危险,这是在破坏戏曲艺术的美和价值,直到使它消灭不复存在。”这里,他强调了一个演员一旦成名成角,也就获得一种艺术和行政话语权,甚至是凌驾于编剧与其他演员之上的表演“霸权”,如此,自然使戏剧文学的美学构架意义有所削弱,表演纵好,却是人物少有“人间烟火”,缺失质感真实。因为主人公的“真实”魅力来自于生活,而不仅仅是演员,主人公的成败只对生活负责,而非是对演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