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聚焦跨境家事领域的继承案件,总结了境外继承人继承中国内地遗产面临的六大难点,包括财产查明、法律适用、跨境程序启动、涉外执行、税务合规和继承财产换汇出境等。针对这些难点,文章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和预案,包括提前确认法律事实及法律适用、平行遗嘱与平行继承诉讼的运用、结构化工具的运用、税务和换汇出境的合规要求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财产查明难点
境外继承人面临信息不对称和调查手段受限等问题,难以查明境内遗产的范围和种类。
关键观点2: 法律适用难点
继承涉及的法律规则在不同法域存在显著差异,导致法律适用上的操作难点。
关键观点3: 跨境程序启动难点
跨境继承相关法律事实的证明困难,涉及程序繁琐和不确定性。
关键观点4: 涉外执行难点
境外遗嘱在内地的执行需解决遗嘱效力认定等问题,且境外法院关于继承的判决在内地的承认与执行存在障碍。
关键观点5: 税务合规难点
继承人需关注境内和境外的税务申报和缴纳义务,以及税务处理对继承财产后续换汇出境程序的影响。
关键观点6: 继承财产换汇出境难点
境外继承人在完成继承后,将继承所得汇出中国大陆时,需遵守相关法规,面临身份状态、资金来源链路、税务申报与时限要求等方面的合规挑战。
正文
境外继承人继承中国内地遗产的程序,通常可以分为无争议的公证继承和有争议的诉讼继承,无论何种方式,均面临一个核心难点,即跨境继承相关法律事实的证明困难。为启动跨境继承程序,需要证明被继承人已死亡、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部分继承人已去世等与继承相关的核心法律事实,但跨境继承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部分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材料,由于年代久远、信息缺失等,有时难以获取。通常需要通过户籍部门、医院、殡仪馆等多渠道获取相关证明材料。在我们处理的某个涉中港澳跨境继承案件中,为确认继承人的范围必须取得客户祖父母已去世的死亡证明,而一份看似简单的祖父母的澳门死亡证明书,继承人在申请中面临重名、永居证件缺失、身份信息缺失、去世时间模糊等卡点,导致获取死亡证明书难度巨大。
若继承人之间因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还会产生更加具体的跨境继承争议的诉讼障碍,跨境继承诉讼的启动,受限于境外身份文件的获取和认证流程,常导致提起诉讼的时间延迟,增加财产被转移的风险。在我们处理的某个涉港继承案件中,当事人需在另一继承人不配合的情形下申请调取对方在香港的亲属关系证明,以作为启动内地继承诉讼的起诉材料。此类证件调取有时需要经过多轮文件提交和有关部门的问询。此外,境外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身份文件、境外起诉状及授权书等法律文件,均需经过公证认证程序,可能耗时数周,导致诉讼启动延迟。
在此期间,可能错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最佳时间窗口,增加被继承人财产被他人转移的风险。
即便程序已启动,但跨境继承程序繁琐并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除了境外材料办理公证认证的繁琐之外,某些手续可能还要求继承人亲自到场办理,如香港继承人需要在香港律师楼亲身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系后续境内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核心文件。若外籍人士欲继承的财产在中国境内多处分布,由于不同地区的主管部门在处理类似文件时可能存在不同的地方性实践标准,给继承过程带来不确定性。
不论何种跨境继承程序,继承中国内地遗产通常需要在境内进行执行。较为常见的是跨境遗嘱在内地的执行,首先需要解决跨境遗嘱效力的认定问题。中国对境外遗嘱效力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形式合法性”与“实质合法性”,但中外法律差异常导致当事人存在认知偏差。如部分国家允许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如美国部分州),或者遗嘱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中配偶的份额)等情形,但这些均与中国法律的要求存在偏差,从而导致此类遗嘱的效力认定和执行存在难点。
境外法院关于继承的判决在中国内地的承认与执行,受限于法律制度差异和缺乏相应的司法协助机制,存在较大障碍。中国与部分国家(如美国)尚未签订专门的司法协助条约,导致境外法院的继承判决在内地承认和执行存在难度。此外,内地与香港关于婚姻家庭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