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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加快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颁布后,广东、湖南、山西等省份废止部分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不符的政策措施,更好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针对招商引资中违规返税乱象,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国务院新闻办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以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均提及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严禁税务部门和税务干部参与配合违规招商引资。江西、浙江、山西等多个省份陆续响应,积极部署、整治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相挂钩的补贴或返还政策。
三、加快打造五大优势,高质量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为更好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地方政府要加快转变发展思路,从过去打造“政策洼地”向建设“集成高地”转变。以打造营商环境优势、产业链优势、市场优势、金融服务优势和制度集成优势为抓手,形成地方招商引资的综合比较优势,开创新时期地方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局面。
(一)打造营商环境优势,实质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经营活力的基石,是经济繁荣的土壤。近年来,我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税降费、商事制度改革,营商环境改革整体取得突出成效。与此同时,部分地区营商环境评比结果一流,但招商引资数据却处于末位,经济发展状况与营商环境评比结果呈现严重脱节。新形势下,地方政府要改变过去指标评比导向的营商环境改革思路,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
1.要更加突出打造区域特色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改革是打造区域比较优势的基础,打造营商环境优势要求各地方政府在解决营商环境普遍性问题的基础上,从省情、市情出发,形成具有区域特色性的营商环境改革任务清单。一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的区位优势、要素禀赋优势,打造特色的区域营商环境品牌。二要关注不同产业对营商环境的差异性需求,打造特色产业招商品牌,例如合肥在新能源汽车、苏州在生物医药产业集聚过程中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产业品牌,在吸引龙头企业上发挥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2.要着力解决各类所有制及不同规模企业间的平等竞争问题,创建公平竞争环境
公平竞争是打造区域良性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活力的关键所在。《决定》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地方政府要及时开展竞争规则的自查梳理,加快调整与《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不相符合的政策法规。在专业人才支持、金融要素获取上确保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享受平等的市场待遇。加大对企业家个人及产权的保护力度,切实提振民营中小企业信心。
3.要更加突出地方法治和信用软环境建设
与交通基础设施等硬环境相比,地方打造营商环境优势要更加注重法治及信用软环境建设。地方政府要及时倾听经营主体的声音和诉求,要根据新经济企业的特征,确保商事活动有关制度与时俱进。在法治层面要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商事案件的处理速度,降低企业的维权成本;在信用层面要加快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记录,形成良好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4.要更加突出打造服务型政府
要转变营商环境改革理念,将企业获得感和企业活力提升作为检验营商环境改革成果的重要参考。要加快推进线上政务服务与线下政务工作的有机结合,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效率,防止出现“线上跑一次,线下跑多次”的情况。要将服务型政府理念落实到“服务企业”中去,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透明度,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强化产业链优势,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