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看着这么多白花花的钞票支出,着实让人肉疼!根据国家规定,商品房销售可以按照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方式。13日,全国人大代表、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柳树林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目前全国多地采用的商品房以建筑面积计价是有利于开发商的,建议采取对购房者有利的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
“建筑面积等于套内建筑面积加公共分摊建筑面积,实际上如同按照重量出卖物品时,以毛重来计量,而不是以净重来计量一样。”
柳树林认为此种计价方式是有利于开发商的。
柳树林解释,尽管有关部门对公摊面积做出种种规定,但由于公摊面积的计算和标准相对专业,在公众不熟悉的情况下,一些开发商会通过做手脚增加公摊面积,让消费者多花冤枉钱。
“开发商还可以通过多造建筑物虚增出来公摊面积,比如一些不良开发商把地下室和车库作为共用面积分摊给业主,随后又单独出售,进而双重获利。”柳树林表示,目前的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基本上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这意味着在未来数十年间购房者要不断支付更多的费用。
在柳树林看来,
商品房按照套内面积计价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而目前房屋共有权对应的共有建筑面积是通过分摊方式获得的,即把其分摊到户,违背了《物权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