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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有证据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就属于加班。当然,劳动者必须有证据证明,确属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而使劳动者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7. 双休日出差是否为加班?能否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的方式抵做加班费。
双休日一般为劳动者休息的时间,双休日出差是否属于加班,关键要看劳动者是否提供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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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在此期间提供了劳动的,应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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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出差期间恰逢双休日,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只是在休息和游玩的,则不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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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双休日出差已被用人单位认定为加班,且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则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出差津贴、出差补贴并不是法定的加班费,也不包含有加班费的内容,因此用人单位不能用出差津贴、出差补贴来抵做全部或一部分加班费。
出差路途中也是为了将来的出差工作,故出差路途时间应为工作时间,出差路途中恰逢双休日、节假日的,应为加班。
在加班上,外派人员跟本部人员是一样的,如果外派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的,外派人员在双休日提供了劳动,那么就是加班。同时,外派人员在加班方面的规定必须遵守外派当地的相关规定。
10. 用人单位在休息日举办员工文体活动属于加班吗?
一般不认为是加班。但考虑到类似活动用人单位都会要求劳动者必须参加的,因此,实践中认定可能会有争议。
为此,用人单位应该在规章制度中规定这类情况(在节假日和休息日组织的郊游及其他娱乐活动以及在工作日下班后组织的娱乐活动)不属于加班,这样子,在认定上会偏向于用人单位。
11. 长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不能离开所在城市,随时待命属于加班吗?
只有当单位正式通知劳动者来单位上班,才能被认定加班。
由于综合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
例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
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
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认定为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