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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对于此结果,法官也给出了充足的理由,他裁定,
狗属于财产,不应被视为儿童。
显而易见,判决是基于以下这些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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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我们不会从育种者那里购买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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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确保良好的血统,我们不会与其他人繁殖孩子,(社会上)也没有这样的收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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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孩子得重病时,我们一般不会进行经济成本/效益分析,看看孩子是否值得治疗。不会为了减少损失或痛苦,不进行治疗甚至结束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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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的孩子做了些不正当地,甚至是严重和暴力行为,我们一般不会给他们带防止咬人的口套,如果屡犯甚至还会把他们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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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尼洛克法官说,
狗狗应该定义为财产而不是家人
,因此,(对财产)做出与探视权有关的裁决也自然是荒谬的,当然,达尼洛克法官也承认,狗不像其他财产,宠物具有法定保护,以防止它们受到虐待或忽视。
同时,该法官还指出该案件简直是在浪费法庭资源,这种情况不应该占用珍贵的法庭时间,在他看来,这种案件应该被劝阻。
并警告这对夫妇,如果继续在法庭上纠缠这一个问题,不会有什么好结果的。
因为,如果法庭不能就狗的去向作出决定,法院可根据法例规定,狗将被命令出售,所得收益再分配,(这个结果)相信双方都不想看到。
最后该法官判决,目前狗只暂时继续留在妻子和她父母的房子里,直到离婚最终解决。
加拿大广播公司刊出这个判决后,短短一天左右,转发已达到9700+次,评论已有685条,关注度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