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该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删去第三章,在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关于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的规定,以及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中的部分内容。同时,章节、条文序号也进行了相应修改。此外,文章还介绍了2024年电视行业用户满意度、秘鲁'中国时段'暨'中国视听作品展播月'的启动,以及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的重点项目和推优节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删章、修改条文等,目的是规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行为。
关键观点2: 修改后的规定强调了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发行、播放。
这是为了维护广播电视节目的质量和安全,保护观众的权益。
关键观点3: 文章还提到了2024年电视行业用户满意度首次跃升至85分,说明电视行业在提升用户体验方面取得了显著进步。
这可能是由于行业内的创新和改进,提高了节目质量和用户体验。
关键观点4: 秘鲁'中国时段'暨'中国视听作品展播月'在利马启动,这展示了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这一活动有助于推广中国的影视作品和文化,加强国际交流和理解。
关键观点5: 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发布了22个重点项目和推优节目,如《国风超有戏》等51个节目入选。
这些项目旨在推广中华文化,提高其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正文
一、删去第三章。
二、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不得发行、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机构制作、发行的电视剧、动画片等广播电视节目。”
三、删去第二十五条。
四、删去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五、删去第二十七条中的“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的制作机构名称、剧名、集数”。
章节、条文序号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