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校资格审查组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报考人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
3:1
,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因岗位人员紧缺,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可按
2:1
比例开考。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且在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http://www.ahbvc.edu.cn/
)。经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报考人员。
(三)资格复审
被通知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实践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
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报名资格审查表(附有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2
、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3
、学历(学位)证书(含前期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
2018
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
、报考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
、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
、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
、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笔试和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一)考试分笔试和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
1
、笔试内容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和时事政治;专业基础知识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确定相关内容。
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2
、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
3:1
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人选。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二)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
50%
,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
50%
进行合成,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
∶
1
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具体考核实施方案于考核前
3
天在学校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关于修订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
(试行)》及
<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
(人社部发
[2016]140
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3]208
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完毕,由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明确作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签名后加盖体检医疗机构公章。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入围人选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学业成绩)方面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或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示
7
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聘人员相关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否则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校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坚持人员招聘工作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的命题、考务组织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保密、纪律规定实施。学校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且全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