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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0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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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罪采取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如果采取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强迫劳动,那就既构成非法拘禁罪,又构成强迫劳动罪,应当从一重罪论处。
拐卖罪不必完成卖出
本罪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如果没有出卖目的,只是拐骗儿童脱离家庭的,是拐骗儿童罪,比如张三看到一个孩子觉得很可爱,带回家做童养媳,这就构成拐骗儿童罪。后来张三又觉得养着太贵,不如卖掉,就构成拐卖儿童罪。
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就属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例如,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由于李某偷盗儿童已经得手,犯罪行为已经完成,构成犯罪既遂,其将男童送回家的行为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八大加重情节
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八种加重情节,其刑罚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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