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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蓉出轨,但她分了王宝强1亿:婚姻法到底在帮谁?

倾我们所能去生活  · 公众号  ·  · 2019-10-20 17:01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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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按季度轮流抚养,在对方抚养期间,支付抚养费给对方,幼儿园4000元以内各支付一半,超出部分男方负担;


5-18岁,由男方抚养,女方支付每月3000元/抚养费。


事情到这儿,就基本结束了。



这起案件,引起了网友的诸多讨论,大家特别不理解:


男女双方又没结婚,女方有良好的收入,而且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怎么也该把孩子判给妈妈呀。


难道就因为女方没有北京户口,没有海淀区的学区房,就不适合养孩子了吗?


一名家事法官在知乎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我们十分有必要了解一下专业人士的意见——


首先,孩子是独立个体,他不是母亲或者父亲的私人财产。


所以在家事法官的视角里,判断孩子交给谁抚养,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标准是孩子跟谁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在这个标准的前提下,我总结了这位家事法官在评论里提到的三个重点:


①   女方生育的艰辛,不会被纳入法官的考虑范围;


②   通过奶粉喂养的孩子,即使在两周岁以内,也并非一定要跟随母亲一起生活;


③   经济能力和抚养条件,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砝码之一。


各位,尤其是女同胞,咱们抛开魏园园一案不谈,也要搞搞清楚这名法官提到的三个重点,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里想当然。



以前我听到很多女人说“先脱贫再脱单”,又或者“我要是月入几万,还要什么男人”这种话,我都挺难认同的。


脱贫和脱单没冲突啊,为啥不可以同时进行?


月入几万了,怎么就不需要男人了呢,是不需要糟糕的男人呀。


但现在我理解了女人们为什么会这么想。


因为无论我们怀孕吐得有多厉害,生孩子到底有多痛,都是自愿行为,无法得到追偿。


法律是理性又现实的。


《婚姻法》在帮男人说话吗?


不是的,它保护更多的是有产阶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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