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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事药闻,一图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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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连续发文,取消心脏支架等医用耗材加成“提速”!

健识局  · 公众号  ·  · 2017-11-13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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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成本价格调查,准确掌握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成本情况。


2、建立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测机制,动态监测高值医用耗材的出厂价格、口岸价格,以及在我国、产地和周边国家(地区)零售价格,并以适当方式对社会进行公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3、研究将质量差异不大、价格水平相当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打包纳入医疗服务项目,通过制定医疗服务收费标准间接控制医用耗材价格水平。


早在国家发改委明令“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之前,安徽、湖南、广东、福建各地政府已提前着手,部署落实相关政策的时间表。

2015年4月,福建省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布, 自6月1日起,率先取消公立医院的医用耗材加成,同时将取消耗材加成扩展到社会资本举办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016年6月,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实施《东莞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提出,稳步推进“耗材零差率”销售。而佛山市则明确, 争取在今年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2016年8月,湖南省发改委网站公布《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明确降低医用耗材加成的范围。 凡是价格项目“除外内容”和“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一律不得在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加成降为:购进价1000元(含)以下的加收5%;1001-3000元(含)的加收3%;3001元以上的最多加收100元。

2017年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 取消一次性医用耗材3%的加成, 继续探索按病种收费和付费相结合的定价方式改革。

2017年10月,安徽省卫计委发布通知指出,从今年10月20日起, 取消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取医用耗材费用的差率和差额加成政策,医用耗材按实际进价销售。

分析人士指出,在“药品零差率”逐渐、全面铺开之后,“耗材零差率”成为不少地方医改新的发力点,而首当其冲受到波及的是心脏支架、纱布、牙科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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