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为加强市委对涉及全市重大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职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市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委员会。济宁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优化济宁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馆(市档案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济宁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济宁市委宣传部统一领导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工作;济宁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对台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意见》同时明确,深化济宁市政府机构改革,坚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着力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着力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将组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乡水务局、市能源局、市投资促进局;重新组建济宁科学技术局、市司法局;优化济宁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市商务局职责、市审计局职责;强化济宁市财政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与此同时,《意见》还指出深化济宁市市人大、市政协机构改革。发挥人才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增加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职责。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农业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深化市级群团组织改革,抓好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市文联、市侨联等群团机关改革方案的落实,将市红十字会机关、市残联机关等明确为群团机关。深化市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减少执法层级,积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除上级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市区两级执法的领域外,市与任城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以区级执法为主的,市级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和办理重大复杂跨区域案件;以市级执法为主的,区级不再设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