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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商标检索的意义和现状

知产团  · 公众号  · 知识产权  · 2018-02-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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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商标检索是评估商标注册和使用的可行性的,那么商标检索结果揭示的,就是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风险,即商标注册不能的风险和使用不能的风险。字面来讲, 注册不能的风险是指商标存在驳回风险、异议风险等, 可能致使商标无法成功注册。使用不能的风险是指,商标无法投入使用,或者一旦使用则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风险。在法律上,由于不同国家对商标注册要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因此注册风险在不同国家体现出不同特征。例如,在中国、日本、韩国等有在先权利审查的国家,审查员有权引证在先商标来驳回在后申请,那么商标注册风险既可能来自商标显著性问题,又可能存在在先注册/申请商标的障碍。而在欧盟以及欧盟多数成员国内,由于审查员不会依职权进行在先权利审查,因此若商标通过绝对理由审查后,公告期内无人异议的,则商标可以核准注册。因此,在这些国家中, 注册风险来自于商标的显著性要求和第三方的异议。 第三方是否会提出异议,则与该企业市场经营情况、商标使用现状、以及商标保护策略密切相关。整体而言,由于不少商标是防御注册的,或者并未投入使用的,因此商标异议的可能性是远低于审查员驳回的可能性的。同样的,使用风险也因为各国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例如,美国、加拿大等商标权源于使用的国家,哪怕使用注册商标,也可能会侵犯他人未注册的、因在先使用而产生的商标权。由于各国商标法律制度直接决定了商标注册和使用的风险,那么这种风险评估就需要结合着各国商标法律制度来进行,商标检索的对象和范围是有所差异的。换句话说, 不同法律制度下,商标风险的来源是不同的。因此,用国内标准,或者同一标准去判断商标的风险,显然是不合理的。



企业是否可以承受商标不进行检索的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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