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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阳说,此前,只要提供可研报告和立项批复就可以申请发行专项债,但现在省财政部门的要求更加严格了。
该省的县区地方财政债务负责人也遇到了类似情况。省内财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发行新增专项债项目要有公开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2025年上半年,已有多个省份提出要严加管理专项债资金使用的管理。财政部监管局也将其作为管理重点。例如,2025年3月,财政部江苏监管局在《坚持“四个导向”高质量开展2024年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核查工作》中提出:一是关注债券资金使用问题,是否存在挪用、归垫企业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等违规行为;二是关注项目管理问题,是否存在投向负面清单、申报虚假项目、打捆申报等行为;三是关注债券支出进度问题,是否及时拨付项目单位、结余资金是否足额安全存放,确保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精准高效。
李阳认为,这一系列的要求地方政府必须完成各种手续,等项目成熟且满足开工条件后,才可以争取专项债资金。其目的是防止政府部门套取专项债资金,尽快推动形成实际的投资工作量,实现投资效益,进而达到稳定经济的作用。
在李阳看来,这种管理思路是正确的,但对于当前部分财政压力较大的地区,严格管理专项债券后,也需要统筹考虑其“三保”(保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中央财经大学中财-安融地方财政投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对经济观察报表示,由于地方财政近年压力较大,地方政府挪用专项债资金用于“三保”工作的案例时有发生。从专项债制度的角度来讲,应该严格管理专项债资金使用,发挥专项债的拉动投资、稳定经济的作用。
按照李阳所在省份要求,各地需设立专项债券资金财政专户,对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债券发行后,省财政将债券资金拨付至各地债券资金财政专户,并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拨付和清算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在财政部门信息系统填报资金使用、项目建设、项目运营、项目收益、资产等信息,确保全部专项债券项目纳入穿透式监测系统。
李阳表示,严格管理后,部分县区的专项债项目已经过了国家部委的审批,但在省财政层面却不让发行。原因在于这些项目不满足一系列条件,例如公开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签署的施工合同以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