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请坐。不过我快吃完了。”
她坐的这张小桌靠着一根巨大的廊柱,我坐下之后才发现虽然今天客人多,但我们几乎是坐在幽然独处的角落。
“这算是我的运气,”我说道,“我刚刚快要饿得昏倒了。”
她的笑让人觉得惬意。这种笑不会突然把整张脸点亮,而是一种迷人的光芒渐渐弥漫开来;它会先在嘴角逗留片刻,然后悠闲地前往那双大眼睛,最后在那明亮的眼神中流连不去。谁都不会说伊丽莎白·弗蒙特是从一个大众的模子里造出来的女人。她还是个少女的时候我并未见过,但据说可爱到面对她的人会不自觉热泪盈眶;这我完全相信,因为即使此刻,五十岁的她依然是无可比拟的。青春女子的好看固然新鲜、旺盛,可与她那饱受岁月摧残的美对照,却显得乏味了。我不喜欢那些看起来很相似的化了妆的脸;我也觉得女人用了脂粉和口红,神情减了灵动,性格也模糊起来,实在不是聪明的做法。但伊丽莎白·弗蒙特化妆,不是为了模仿某种天然之美,而是超越它。你不用质疑她的手法,只需为结果喝彩。她用化妆品时那种挑战世俗的大胆不但没有减损她的个性,反而让那张完美的脸更显特别。我猜她的头发是染的,乌黑顺滑,还极见光泽。她很瘦,而且永远挺直着身子,就好像从来没有学会无精打采一样。那天她穿了一条黑缎子连衣裙,其线条与简洁都让人叹服。而除了一条长长的珍珠项链,全身唯一的珠宝只有那块守护着她结婚戒指的硕大翡翠。燃烧在翡翠中的深沉的色彩衬得她的手更白了,指甲涂了红蔻丹,但还是这双手透露了伊丽莎白的岁数;那种轻柔的圆润没了,更不见掌背上如酒窝般的凹陷。你看着它们,忍不住会觉得惆怅,用不了多久这双手就会让人想起鸟类捕食猎物的爪子了。
伊丽莎白·弗蒙特不是一个寻常女子。她出身就不凡,是第七代圣厄斯公爵的女儿,十八岁嫁给一个极为有钱的男人,新婚不久便开始了一段放纵自流的历程,其中的挥霍无度、不知检点让人侧目。她太骄傲了,所以胆大妄为,根本不计后果,两年不到,因为一系列丑闻实在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丈夫和她离了婚。她又嫁给了在离婚诉讼中被指认的三个奸夫之一,但十八个月之后也离开了他。接下来是一连串的情人。她的放荡变得声名远播。她让人惊叹的美和令人愤慨的行径使她永远处于公众的视线中,每次等不了多久她就会给蜚短流长者提供新的谈资。她的名字对于正派人来说简直臭不可闻。她是一个赌徒,一个挥霍者,一个荡妇;但虽然对情人不忠,她从不背叛自己的朋友,所以不管她做了什么,总有几个人完全听不进说她的坏话,坚持认为她就是一个好女人。她坦诚、勇敢,从不萎靡,从不虚伪;而且她也慷慨、真诚。我和她相识也正好是风气使然:宗教不流行了之后,这些高贵的妇人开始一窝蜂地对艺术感兴趣起来,这对我们无疑是件好事。当她们遭到自己阶级的人冷遇,便屈尊来到作家、画家、音乐家的圈子里。我觉得和伊丽莎白相处非常容易。她是那种老天眷顾的人,心里有什么话就无所畏惧地说出来(的确省了不少时间可以做有用的事),而且应对伶俐。她从来不介意聊起自己多彩的过往,而且能聊得让你捧腹。虽然没有多少艺术修养,她依然是个很好的谈天对象,因为不管做过什么,她其实是个诚实的女人。
然后她又吓了大家一跳。四十岁的时候她嫁给了一位二十一岁的年轻人。朋友们都说这是她目前为止最疯狂的举动,而有些在最不堪的时刻依然陪伴她的人,现在也因为这个男孩人还不错,看不惯他的青涩被利用,而号称再不为伊丽莎白操心了。凡事都有个度。他们都预言这会是另一场灾难,因为她从来不能专情于一个男人超过半年,算了吧,他们倒宁可这一次也是如此,让这个年轻人赶快不能忍受自己妻子的无耻言行而离开她。可他们都错了。我不知道是时间改变了她的心性,还是皮特·弗蒙特单纯的个性和爱打动了她,但事实总归是事实,她成了一个让人羡慕的妻子。他们没有钱,过去那么铺张的人却成了一个勤俭持家的主妇;她也突然对自己的名声非常在意,那些嚼舌头的人就渐渐不说话了。除了皮特的幸福,似乎其他事情她都不在意。
没有人再怀疑她把自己所有的爱都给了皮特。这么多年来,做了这么多茶余饭后的主角,终于没有人再谈论伊丽莎白·弗蒙特了。看起来,这就是她这部小说的结局。她成了一个不一样的女人。有时候我闲来无事,心想等她老了,回看自己的过往,那段姹紫嫣红的经历,会不会觉得那只是一个她淡淡相识的人,早已经过世了。女人天生有让人嫉妒的本事去遗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