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五)健全特色产业培育机制。
建立“一县一策”支持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机制,发挥龙头企业链主作用,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充分挖掘县域“土特产”资源,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加强产品设计、品牌宣传和营销服务。强化现代化海洋牧场、海上风电、海工装备等发展建设能力,加力建设沿海渔港经济区,推进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建设省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六)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机制。
健全农产品深加工机制,拓宽农产品就近就地转化增值渠道,培育壮大预制菜等食品工业,积极推动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发展。整县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高水平建设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做好万绿湖世界级“湖泊+”文章。用好过境免签政策,健全文旅资源推介和游客引流机制。
(七)创新园区平台建设管理运营机制。
优化提升高新区、经开区、产业园区建设发展能级,健全“管委会+开发公司”体制机制。支持中山、东莞探索完善跨镇街的园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产业园区综合评价体系,完善“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差异化配置机制。
(八)推动科技赋能县域产业发展。
实施科技成果“入县达镇”行动,完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机制,健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创新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县域开展创新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县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珠三角研发+粤东西北产业化应用”模式。实施“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推动“数产城创”融合发展。
(九)创新绿色生态化发展模式。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县域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建立健全支持美丽城市(县城)先行示范建设激励推进机制。推进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试点,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试点试算,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创新开展水权、碳汇、森林覆盖率指标等权益交易。
(十)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制。
树立全周期理念,健全县镇村规划设计体系,优化县城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提高县城规划设计水平,统筹做好县城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片区城市设计,推广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模式。健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协同推进机制,推动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压茬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
(十一)健全城市更新机制。
建立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将城市体检工作向县(市)拓展延伸。建立健全老旧小区危旧房自主更新制度,探索融资、建设、运营一体推进模式。全面推行城中村“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改造新模式。开展“未来城市”理论研究和实证工作,试点探索未来社区建设。
(十二)优化乡镇分类建设机制。
调整优化乡镇分类,构建分类建设指标体系。加强典型镇培育,探索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建设新路径,聚合资源推动一批中心镇按照小城市标准规划建设,重点培育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农业大镇、文旅名镇。
(十三)完善住房保障机制。
健全县域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机制,系统推进好房子、好社区建设,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政策体系和供应机制。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发放购房补贴、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商品房收储、房票等形式支持进城农民购房,保障住房需求。健全农房有机更新机制,探索联建房、集约式住宅等农民住房保障机制。
(十四)健全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推动财政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模挂钩。拓展电子居住证智能化应用场景,扩大省内互通互认试点范围,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
(十五)健全稳粮保供机制。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分类有序做好耕地“非粮化”整改,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监测体系。践行大农业观、大食物观,培育壮大粮食、岭南果蔬、特色畜禽、水产养殖等产业,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和食用菌产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化建设内容,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完善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体系。优化农产品流通网络体系。
(十六)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联动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服务效果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等,拓展服务领域。
(十七)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
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市场运行机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入股、托管、租赁、合营等多种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合作。开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专项改革试点,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农村集体资产“一张图”。深化农村职业经理人试点,培育乡村运营人才,探索建立运营人员薪酬与集体经济发展增收挂钩机制。深入推进“社村”合作助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试点。
(十八)健全美丽乡村建设机制。
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因地制宜推广资源化、生态化治理措施、处理技术,健全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强化农房风貌管控提升,推进县域“光伏+建筑”应用试点,推广智能建造等新模式,完善乡村植绿护绿机制。探索县域统筹、集中连片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