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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质检总局将推动京津冀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质量与认证  · 公众号  ·  · 2017-04-07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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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破,有序推进。根据三地质量工作特点和需要,聚焦问题,明确目标,集中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服务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质量支撑引领作用在交通、生态、产业结构三个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选择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适度超前布局跨区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质量发展合作示范区建设等,促进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协同发展,科学规划,形成合力,分步有序推进落实,加快合作步伐。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机制开始运转,质量发展合作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质量支撑引领作用在交通、生态、产业结构调整三个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进出口产品质量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京津冀三地质量发展合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到2020年,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质量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凸显,京津冀三地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京津冀区域检验检疫实现科学、协同发展,京津冀区域质量共同体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标准先行作用,服务区域融合发展。


1.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为平台,完善区域标准化协同机制,指导京津冀三地研究提出标准化协同方案,支持三地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为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制定京津冀区域协同标准统一编号规则,支持三地按照商定程序开展工作,简化区域协同标准备案程序。 (牵头单位:标准委;参加单位:法规司、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2. 围绕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目录、政策,选取重点领域,加强共性、基础性、特色性、战略性标准研究,研究建立适合京津冀区域的协同发展标准体系。加大对京津冀区域国家级标准化试点支持力度,扩大试点范围,积累试点经验。 (牵头单位:标准委;参加单位:法规司、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3. 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提高标准化服务质量和能力,促进区域标准化培训咨询服务发展。率先探索建立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开展企业标准比对和评价工作,引导和激励区域企业采用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标准委;参加单位:法规司、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 发挥国务院标准化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引导各成员单位在相关领域支持京津冀实施区域协同标准。 (牵头单位:标准委;参加单位:法规司、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推进行政审批互认,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5. 研究推进适用范围有地域限制的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在京津冀三地互认。统一京津冀质量监管行政审批内容、审批程序,实施除产业政策之外的行政审批结果同一事项互认,一地获批,三地通用,不再重复审批。 (牵头单位:法规司;参加单位:认监委、计量司、通关司、卫生司、动植司、检验司、食品局、特设局、监督司、执法司、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6. 对省级质监部门负责审批产品,在京津冀区域积极推进向市(区)级特别是各类国家级试验区、开发区、示范区和新区,委托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建立竞争有序循法的审查机构选择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企业现场审查机构,由审查机构对审查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完善“互联网+”和大数据环境下的生产许可审批系统,有条件的试点探索多部门联合审批许可模式,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并联审批、同时发证,以及在线查询、申请办理、打印证书一体化。对到期延续获证企业,试点免于企业审查,实行现场发证。 (牵头单位:监督司;参加单位:法规司、执法司、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7. 对涉及区域内产业转移的,三地互认关于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和进口的审批。 (牵头单位:计量司;参加单位:计量院、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质量监管协同,深化质量安全保障合作。


8. 建立产品质量联动抽查机制。结合京津冀区域产品特点和产业优势,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统筹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实行上下联动抽查和区域联动抽查,强化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公告产品质量状况,提升区域产品质量水平。 (牵头单位:监督司;参加单位:法规司、执法司、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9. 推进京津冀区域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建立区域风险信息共享、区域风险监测及预警工作通报机制,防范区域质量安全风险。健全区域质量追溯机制。 (牵头单位:监督司;参加单位:法规司、特设局、执法司、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0. 加强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协作。围绕“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电子商务监管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共享,形成属地查处联动机制。 (牵头单位:监督司;参加单位:法规司、执法司、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1. 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领域合作交流。联合开展科研项目、专利以及科研成果转化,加强特种设备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合作。开展检测能力验证和比对、比武活动,建立大数据分析支撑系统,实施仪器设备共享,避免重复投资。 (牵头单位:特设局;参加单位:监督司、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2. 出台三地联合执法工作规范,细化执法联动工作程序和方法。针对重点产业、重点产品中“一地注册,其他两地生产、经营”的企业,三地质监稽查执法部门建立规范的协同监管和稽查执法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执法司;参加单位:法规司、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3. 建立对区域内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及质检总局部署的重点任务的执法信息互相通报的工作机制,健全深化产品召回信息等方面的区域合作,形成区域联防联治工作新格局。 (牵头单位:执法司;参加单位:法规司、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4. 建立三地行政执法案件评查标准,开展三地案件互查互评。 (牵头单位:执法司;参加单位:法规司、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构建统一开放的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推进质量资源共享。


15. 合作构建统一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三地国家质检中心技术优势和计量技术机构优势,实现区域质量技术服务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开放共享、高效利用。 吸纳、整合京津冀区域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专业领域、人力资源,打造引领全国、辐射周边的检验检测技术高地。推动质检领域资质互认,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结果互认。加强实验室资质认定监督,开展认证有效性评价,促进提高第三方技术检测机构的公信力。优化认证认可信息系统,开放检验检测服务业统计结果。 (牵头单位:科技司、质量司;参加单位:认监委、标准委、计量司、京津冀三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6. 充分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国家权威技术机构的引领指导作用, 建立质量奖励、标准审查、资质认定、计量、检验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认可等国家质量技术基础专家信息库 ,共享专家资源,促进交流合作和提升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科技司、质量司;参加单位:认监委、标准委、计量司、特种设备局、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7. 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为龙头,联合京津冀相关技术机构,推进重大测试基础设施和计量科技创新基地统筹建设。以京津冀三地省级计量技术机构为基础,加快京津冀区域发展急需的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中心建设,发挥京津冀在同一重点产业链上的不同优势,研究建立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完善产业计量测试公共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计量司;参加单位:计量院、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18. 完善区域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高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规范化程度和评审尺度的一致性,推进区域质量技术服务资源和发展成果共享,联合开展区域重大专项课题研究,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牵头单位:认监委;参加单位:京津冀三地质监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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