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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十点都不知道还怎么拍电影?

银幕穿越者  · 公众号  · 电影  · 2017-02-28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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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暂时并未同时适用于院线电影与网络电影,但是在很多详细的条款中却也明确要求网络电影遵守,随着立法的不断健全,网络与院线统一标准是必然趋势。


  • 第二,不可避免的事前备案。


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


事前备案制度其实是广电总局、视频网站一直在强调的事情,在2016年12月份,视频网站发放硬性规定,要求上线网剧和网大均需按照要求,提前填写重点网络原创节目信息登记表,并由视频网站统一盖章报送省局备案,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2017年2月,一批网剧、网大片方也因“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编号”问题收到了来自视频网站的“下线”通知。《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备案制度也将成为影视剧制作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不过,《电影产业促进法》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了行政审批程序,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 第三,强调电影公映许可证的重要性。


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取得的电影公映许可证标识置于电影的片头处;电影放映可能引起未成年人等观众身体或者心理不适的,应当予以提示。


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不得发行、放映,不得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进行传播,不得制作为音像制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得到立法说明,这对于网络电影片方是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很多网络电影在片头并未放有“电影电影公映许可证”,3月1日之后,却是“无龙标不上映”了,甚至连参加国内电影节(展)的机会都没有,即使需参加国外电影节(展),也许提前将相关资料报备电影主管部门。



  • 第四,明确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的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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