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通知要求,力争3月份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规划,逐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各类停车场均需建有30%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制定西安市充电服务费价格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不得借机收取费用。
新能源汽车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
通知还明确,将完善新能源汽车车辆监管措施,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三年内不得转让过户。制定新能源汽车及充换电设施补贴资金监管办法,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依法查处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失信企业,建立违法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安全监管执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服务领域,满足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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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届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3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93号)和《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6〕54号),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依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建设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国际化大都市要求,围绕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着眼发展大产业和促进“品质西安”建设,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全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宜业宜居之城和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二、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
(一)发挥公交领域示范引领作用。
结合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2017—2020年市本级、区县新增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重分别达到50%、55%、60%、65%。开设10条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进一步扩大示范效应(责任单位:西安城投集团、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建委等,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其中排在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化巡游出租车领域推广工作。
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行业的应用范围。市本级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区县巡游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更新车辆中纯电动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以后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