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了解诉讼知识、法院资讯、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预约查档,与法院“点对点 面对面”。 可直接回复“帮助”获得导览目录。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  ·  活动资讯 | 第十届“创客中国”深圳大赛等你来战! ·  14 小时前  
深圳开放创新实验室  ·  活动资讯 | 第十届“创客中国”深圳大赛等你来战! ·  14 小时前  
深圳特区报  ·  首批名单发布!广东人超爱的它也在列 ·  16 小时前  
深圳大件事  ·  速扔掉!很多人家里有!最高超标500多倍,深 ... ·  19 小时前  
深圳大件事  ·  已致3人遇难、7人失联!西藏突发山体滑坡 ·  2 天前  
51好读  ›  专栏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藏匿孩子后变更抚养权纠纷的判定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深圳  · 2017-07-10 09:05

正文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


不同观点


直接抚养人未经另一方同意,将未成年子女带至外地或国外生活,未成年子女在外地或外国已经入学并稳定生活的,另一方以无法探视子女为由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存在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考虑判决变更抚养权能否得到执行。在抚养权纠纷案件中,应审查子女目前的学习和生活环境,通常要维持子女所在环境的稳定性。本案中,孩子吴某某现在在日本生活、学习的状况较稳定。从一般观点看,吴某把吴某某带到日本,实际上是给小孩创造了较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如果把抚养权判给女方,而男方拒绝将小孩带回国内,执行会存在问题,造成事实上的空判。因此,本案应该维持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决,即吴某某仍由其父吴某抚养。


第二种观点认为,直接抚养人不能剥夺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探视权。本案中,吴某以小孩生病需要到国外治疗为由,将吴某某擅自带到日本,但经审理查明吴某某并无疾病需要治疗,吴某将吴某某私自带至日本生活,导致杨某无法顺利探视吴某某,实际剥夺了杨某的探视权,属于不恰当行使自己的监护权。一审法官到学校征求吴某某本人意见后,吴某未经法庭同意,在诉讼期间将小孩带至日本,其在诉讼过程中具有欺瞒法官的不诚信行为,应认定吴某的行为存在恶意,对此,吴某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本案应将吴某某的抚养权判归杨某。


第三种观点认为,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见应作为判决抚养权归属的主要依据。吴某某现已年满十周岁,本案一审中,其本人表示愿意与母亲杨某共同生活,故法院判决抚养权归杨某。二审中,吴某某本人陈述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则应考虑吴某某的意愿,改判为吴某某继续由吴某抚养。至于吴某某在日本期间的探视问题,认为杨某依然可以前往日本对吴某某进行探视。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