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依托省属医院建立省级功能障碍康复培训中心、康复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中医特色康复技术研究与培训指导中心,辐射带动全省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的提升。
力争到2020年,我省康复医疗产业收入达到140亿元。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民政厅、医保办、残联
二、拓宽康复医保范围
(三)扩大基本医疗保险。
合理确定运动疗法等康复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逐步将临床广泛应用、确有疗效的医疗康复服务项目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减轻参保患者负担。
支持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社会资本创办康复服务机构享受基本医保定点准入政策。
责任单位:省医保办、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厅
(四)开发商业健康保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
积极发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产品的支出,按国家规定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加快推进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扩大试点范围。
力争到2020年,我省康复产业方面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规模达到270亿元
。
责任单位:福建保监局,省医保办、医改办
三、促进康复服务融合发展
(五)发展康复养老产业。
推广社区康复养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具有康复功能的综合性养老社区,提供中高端康复养老服务产品。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康复机构或与康复机构合作建立康养综合体。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配备康复辅助器具设备。
力争到2020年,我省康复养老产业收入达到700亿元
。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老龄办、财政厅、卫计委、医保办、残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推广康复体育产业。
在体育运动和商业健身中植入功能评估和功能训练,制定科学运动目标,推广运动处方。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动康复、运动损伤康复机构。
力争到2020年,我省体育康复产业收入达到250亿元
。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体育局、卫计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鼓励康复旅游结合。
鼓励各地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康复养生产业,
提供怡情环境中的康复服务
。
鼓励投资建设集休闲养生、康复保健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
力争到2020年,我省康复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
。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卫计委、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推进全面健康管理。
推动康复服务与健康体检结合,将功能评估作为体检的重要内容
,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转移到对疾病的预防、保健、康复上。
开发中医健康状态评估系统,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功能恢复中的作用。
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康复服务类别和数量
,落实各级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
选择3~5种疾病的康复为试点,将医疗费用的支出与患者功能恢复挂钩
,为患者提供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
责任单位:省卫计委、财政厅、医保办、残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培育壮大康复制造业
(九)扩大康复设备供给。
针对家庭、养老机构和康复机构不同需求,开发各类康复辅具和康复设备。
重点推广普适型的康复辅具产品
,鼓励引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急需使用的日常生活类康复辅具产品。
大力扶持康复机器人、康复功能评估设备、康复治疗训练设备、远程监测设备、可穿戴式终端设备等专业化、智能化康复设备产品制造。
将符合条件的高端医疗设备产品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范围
。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依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落实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和单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企业同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