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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犀利】司法公正不是一蹴而就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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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思维是顺向思维,从案发开始,循序渐进顺藤摸瓜,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宣告破案。他们从无到有,从迷茫到清晰,从劳累到兴奋,到破案时候往往就是一件案件办理的最高峰,也是办案精力、重视程度最放松的时刻。这时候的证据收集基本完成,他们的任务认为已经结束,程序性的东西就不足为虑了。这时候集体侦查往往就结束了,案卷交由一名侦查员负责,其余人便又迅速投入到其他案件的侦破当中了。


审查思维是逆向思维,收到案件,首先考虑的该案有无存在问题,案件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实,证据之间是否有关联性,证据的证明力如何,证据收集是否合法?特别要考虑犯罪嫌疑人和犯罪事实之间是否有关联,还要看犯罪嫌疑人社会危害性有多大,是否有羁押必要性,是否排除合理怀疑。检察人员一般是独任检察官办案,对办案后果单独承担责任,所以案件到手后反反复复仔仔细细审查,唯恐认识不到位出了纰漏。遇到疑难复杂案件还要召开案件研讨,还有可能提交检委会讨论研究决定。



如果说公安侦查阶段是一件产品,那么在检察机关必须打造成为精品,才能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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