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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加大政策支持。
对社会办医在基本医保定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上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使更多社会办医进入基本医保和异地结算定点,带动扩大诊疗量。社会办医可通过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在医院等级评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
三是支持社会办医与公办医疗机构合作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协作,共享医学检验、影像等服务
。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等业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提供一站式直付结算服务。政府支持向社会办基层医疗机构购买服务,对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社会办医,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
四是完善医疗监管,建立举报投诉和受理机制,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终身禁入。
可以看到,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明确提出,
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允许在职或停薪留职医务人员申办医疗机构。
记者注意到,在2015年《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有关社会办医规划方面的表述是,“各地要定期公开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
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可见,在2015年的社会办医促进政策中,社会办医的数量仍然受到区域规划整体上的限制;而从最新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表述看,对社会办医的数量、空间布局将不再受到当地区域规划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