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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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用人单位可以停工降薪吗? 法官说…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 2025-04-14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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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认为,陈某因调整宿位问题回家并违规带走行驶证等证件属实,但其于当日在某运输公司要求下即将有关证件送回,该违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某运输公司作出的案涉处罚措施,停工时间长,变相降低劳动报酬,侵害了陈某的劳动权利,应认定该处罚措施部分超出合理限度,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遂判决某运输公司向陈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本案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处罚性规章制度和作出的具体处罚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明确了用人单位的处罚措施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劳动权和获得劳动报酬权的原则。本案处理结果有利于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对促进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有积极意义。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是用人单位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据此,用人单位根据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作出停工、降薪等处罚时,应充分考虑处罚措施是否与劳动者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符、有无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上述用人单位在制定处罚性规章制度和依据规章制度处罚员工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也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纠纷时,审查用人单位作出的处罚决定是否合理合法的重要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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