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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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军,男,1963年7月21日出生,宁夏固原市人,中共党员,汉族,高中文化,捕前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员工,住固原市。2017年2月17日因涉嫌犯贪污罪被固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年3月3日由固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军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操作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该支行工作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以帮别人完任务为名,让同学苏某某在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卡号为”×××”的储蓄卡归他控制管理使用。从2012年1月8日至2017年1月25日,先后154次从工商银行代发工资户中向苏某某名下的上述工行卡转入资金共计3113781元。
五年来,被告人王军将贪污的公款分别用于:归还信用社借款10万元;给其儿子王某乙结婚花费40万元左右;给王某乙在陕西省西安市购买房付首付31.3万元;给王某乙新房买家具花费6万余元。
其余赃款据被告人王军供述都用于个人挥霍,其中与朋友外出吃喝花费90万元左右,抽烟花费30万元左右,买彩票花费40万元左右,归还信用卡消费60万元左右。
王军贪污的事实败露于2017年过完年以后,工行员工表示,有客户反映工资发放不及时,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就进行了业务合规检查,发现应发数额与实际发放数额不相符。
2017年2月10日,行领导就对王军动用客户资金的事情简要进行了通报并将王军叫来。王军辩称:单位监管不严格,单位屡次检查都没有检查出来,这次因为给银监局工资发放不到位,单位才检查出来了,其主动交代了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在证人证人马某丙、路某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固原监管分局职工)的证言中,证明其单位的工资是由工商银行固原市支行代发的,具体流程是首先由单位出纳向工商银行固原支行开转账支票,然后在工商银行提供的代发工资程序中通过U盾和电子表格做成代发工资文件,最后由马某丙到工商银行代发工资窗口通过代发工资临时集中户,工行经过审核发放工资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军利用其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固原支行代发工资操作员的职务便利,在他人名下办理工商银行卡,将代发客户资金向该卡转入154笔共计3113781元,从该卡提取现金用于自己家庭花费及挥霍,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被告人王军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王军系自首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认定为自首,自首成立,故本院予以采纳;辩护被告人王军认罪态度好、退还部分赃款,单位管理存在漏洞是导致被告人王军走上犯罪的外因,对被告人王军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军贪污赃款2757281元依法予以没收,并继续予以追缴。
仅今年7月以来,就有10多位银行高管、支行行长等人员受贿案宣判。
从目前案例来看,最低受贿1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高受贿3600多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几百万受贿金额,有期徒刑在5年左右。具体以法院实际判决为准。(很多是数罪并罚,具体以法律相关规定为准)
(2)从目前判决案例来看,三个原因可从轻处罚
第一,自首;第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第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体以法律相关规定为准)
绝大部分银行员工受贿罪案件都没有再上诉。从目前的三个上诉案例来看,一个二审维持原判,两个二审有期徒刑减少。
一位从有期徒刑九年减少到六年六个月,原因是“对所犯挪用公款罪的量刑畸重”,在二审中减少所致。另一位从四年六个月减少到三年八个月,原因是“原判认定陈耕的受贿犯罪数额有误,导致量刑偏重”。
且行且珍惜,虽然钱难挣,但不该拿的还是别拿!
[一]国开行党委原副书记姚中民受贿3600多万 被判14年
2017年8月4日上午,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原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受贿案,对被告人姚中民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姚中民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2年,被告人姚中民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2年至2013年,姚中民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62085万元。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中民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姚中民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建设银行原职工羊牧利用其弟局长影响力受贿 一审获刑7年
和讯网消息 7月26日四川省青神县人民法院公布对羊牧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原中国建设银行绵阳分行工作人员羊牧利用其弟羊群时任绵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刘某某、李某某人民币327.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