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重构的背景
(1)隐性债务过高将会造成区域财政危机或金融危机;
(2)监管政策彻底打破传统的政信合作机制;
2. 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的重构思路
(1)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职能的重新定位;
(2)地方投融资交易结构的转变;
(3)提供基建及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式的转变。
(五)
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的政策规定
1. 平台公司的认定
(1)27号文对平台公司的性质认定
(2)平台公司的发展历程
2. 推动平台公司转型的直接政策规定及间接性鼓励规定
(1)直接:国发43号文、财预50号文、中发27号文;
(2)间接:财政23号文、国发42号文、27号文、101号文
(六)
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与流程
1. 平台公司转型的目标
(1)化解债务风险和实现造血功能;
(2)承担公益性支出和扶持地方产业;
2. 平台公司转型的流程
(1)来自于政府的支持;
(2)尽职调查和初步方案的编制;
(3)平台公司内部的评议
(4)银行确认、备案与公告。
3. 平台公司转型完成的标志
(1)银监会名单内的平台公司;
(2)非银监会名单内的平台公司;
(3)平台公司转型的成果展示;
(4)警惕失败的转型及补救方式。
(七)
平台公司转型的业务之一:资产与债权债务方面
1. 资产的认定及处置
(1)公益性资产的认定及处置方式;
(2)无权属证明的资产的认定与处置;
(3)有效“四资”(资金、资产、资本、资源)的注入。
2. 债权的认定
(1)债务人为社会第三人的情形;
(2)债务人为政府及所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