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们先考察一下职工工资的变化,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分析。第一,1978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各种福利、退休保障、医疗保障等非工资内容)相当于当时GDP的15.5%,但到2008年,这个比值下降到11.2%;第二,1978年所有国营单位工资总额约为当年GDP的13%,现在则下降到6.1%;第三,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工资占GDP的比例由1978年的2.5%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这说明乡镇企业在过去10多年里越来越被挤压,乡镇企业的空间越来越小;第四,31年时间内,民营企业的工资收入占比是一直上升的。2008年,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工资总额大约接近GDP的5%,而这在1978年基本上等于零,但是这一增量还是没法改变总体劳动收入占GDP之比越来越低的趋势。
事实上,从1990年到2008年,中国职工平均劳动工资的增速总是比GDP增长速度低。根据我的计算,这段时间内,工资总额每年的增长速度比GDP增长速度平均要慢3.8%。
除中国之外,是否还有其他国家存在类似现象呢?2007年,美国劳工部一篇研究论文对不同国家制造业单位小时的报酬做了一个系统比较。我根据它们的数据做一些分析后发现,1996年到2007年这12年间,亚洲国家制造业劳动收入按照每年2.4%左右的速度在增长,将这个增长速度减以同期GDP的增长速度后会发现,劳动工资的增速比这些国家同期的GDP增速平均慢2个百分点。当然,这个增速还是好于中国的情况。
欧洲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从1996年到2007年,这些国家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按每年5.6%的速度在增长,高于GDP的增速。北美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收入在这段时间内,按照大约3.9%的年均速度上升,比GDP增速要慢大概0.8%,比亚洲国家的情况要好一些。
为什么亚洲国家普遍存在制造业工人工资增速低于GDP增速的现象呢?我们可以从基本经济制度找原因。
首先是经济自由度、劳工权益和民权保护度。美国有一家民间机构叫Freedom House(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房地美的前身),从1977年开始对各国的政治权利、个人权利、经济权利以及新闻自由等方面打分。1995年时被评为的24个自由社会国家,其制造业工人的工资从1996年到2007年,按照年均5.09%的速度在增长,平均比这些国家当年GDP增速高0.31%,另外8个部分自由的国家,其工人工资增长速度比GDP增长落后2.7%。经济自由度越高,政府对民间权益压抑越低的国家,他们的劳工工资增长速度越能够跟GDP同步,甚至能超过GDP的增速。非自由的国家数据都不公开,所以无法比较。
如果以创业自由度将这些国家分类,也会看到创业自由度最低的国家,其劳动者收入增长的速度相对最慢,而创业自由度最高的社会正好相反。
具体看中国的情况,经济自由度和创业自由度是怎么影响劳动收入的增长空间呢?
行业垄断就是一种经济不自由的具体表现,对于整个社会劳动工资的增长空间、劳动力需求,包括农民工的就业选择都有着深远且负面的影响。目前在中国,银行、电信、石油、能源等行业,私人、民企仍然不能进入,这是一种经济上的不自由、创业上的不自由。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只要是市场经济,就不存在国企、民企、私人的差别,整个经济只要是按照市场供求关系、按照价格来决定资源配置,那么国企可以竞争,民企可以竞争,私人也可以竞争。但实际情况不是这样,如果是国企,其背后的股东可以重新立法、解释法律、改变法律、改变游戏规则。民企就不太可能跟它们享受同样的权利,这些不平等必然抑制社会整体劳动收入的增长。
对于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农民工”身份不仅是政治意义上的歧视性安排,还限制了他们的就业空间、居住空间和权益空间。国企工人的收入,哪怕是一般工人的收入,也比民企或者是乡镇企业高出不少。国企垄断资源包括对银行贷款、证券融资机会的垄断,最终抑制民企空间,压缩民企能提供的就业机会,一旦就业机会被压低,工人的劳动收入就不会有更好的增长空间,农民工的就业空间就最少,薪水谈判地位就最低。
前不久我跟一些学者讨论自由工会权利和罢工权利的话题,他们说富士康提供的条件、工资收入比其他外资制造企业或是民企还是好很多,这是必须要承认的,同时也要表扬的事实。但我要说的是,不要脱离整个社会背景来看问题。加入富士康做工人的这些农民工,局部来看,他们如果不喜欢可以辞职离开。在微观层面,市场交易的成分非常强,自由契约的性质也明显。但如果放在整个社会环境看,为什么有这么多农民工?为什么这些农民工的谈判地位这么低?就是因为他们是农村户口,不能像城里人那样去竞聘其他工作,只能做三等公民,只能在富士康,或者比富士康更差的制造业企业中做选择。只有将城乡差别进一步减少,他们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他们的谈判地位才会更高,总体待遇才能提高。
1995年时国企职工的人均报酬是人均GDP的1.1倍,但是2002年之后,随着“国进民退”程度上升,国企的收入基本一直在上升,按照人均GDP增速的同样水平在增长。但集体企业、集体单位的人均收入维持在人均GDP的0.8倍。到现在,国企职工在方方面面的收入,差不多是集体企业人均收入的2倍,这个收入差可以看成是国企就业岗位的溢价。
由于城镇户口制度、身份的差别,即使所在行业一样,但收入差距仍很大。经济的不自由、迁徙的不自由,所带来的就业、创业空间的区分,使农民工跟富士康等企业谈判、议价时所处的地位非常不一样,让农民工没有其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