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8月,公司毛利率分别为3.85%、88.09%、68.09%。(1)请公司结合主营业务特点、业务开展情况、各类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归集结转方法、项目人员与研发人员的职责分工及其薪酬的会计核算方法、销售价格与单位变动成本变化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详细披露报告期公司毛利率巨幅波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并就公司毛利率巨幅波动的合理性、公司业绩的真实性、以及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5、根据申报文件:2013年度公司的游戏收入主要是游戏点卡销售收入和从其他游戏平台取得的分成收入,因此没有成本发生。(1)请公司补充披露2013年该等业务的发生原因与交易实质,公司提供了何种产品或服务;(2)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是否实际提供了产品或服务,并就公司在成本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收入成本是否配比,收入是否真实,以及财务核算是否规范发表明确意见。简要说明核查程序与核查方法。请公司补充披露。
6、请公司补充披露各类业务的具体成本费用归集结转方法;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就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收入成本是否配比发表明确意见。
7、请公司详细说明并披露游戏运营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
8、请公司说明游戏运营业务是否存在第三方支付。如是:(1)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报告期第三方支付平台名单、合作方式、公司是否对其支付报酬,请主办券商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否独立于公司,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充值记录的可靠性。(2)请公司披露各项收入预收款项的金额、原因,各期预收账款增加、减少、转入收入等变动情况。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说明对公司游戏后台记录的核查程序,公司的内部控制程序能否有效保证其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9、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游戏运营业务的具体运营方式,是否为代理运营,如是:(1)请公司披露各款游戏与运营代理的合作细节、收入分成方法、分成比例。(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自主开发的游戏委托第三方代理运营合同是否有约定预期收益指标等合同,公司是否存在因游戏未能达到约定预期收益指标向代理运营商支付补偿金的风险。
10、请公司说明并补充披露游戏运营中是否存在虚拟货币。如是:(1)请公司披露各种虚拟货币(游戏点数)与人民币的收费方式、兑换比例、使用用途、有效期限、退换政策;请主办券商核查报告期是否存在兑换比例变动或者促销情形,是否存在虚拟货币退回情形,公司如何对销售退回进行会计处理。(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用户在公司网络中购买虚拟货币和虚拟物品是否涉及金融类产品的非法融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