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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和26日,湖北、山东、浙江和上海四地税务机关几乎同步发布新闻稿,透露它们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线索,对未申报境外收入的纳税人开展风险提醒和督促整改,多名纳税人依法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四个地区中,湖北居民孙某某补缴的税额和滞纳金最高,为141.3万元,最少的是浙江的陈某某,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为12.72万元。
一名广东税务系统的人士向财新确认,从2024年下半年,地方税务部门开始追缴居民境外收入个人所得税,“是由税务总局直接推送的名单。从理论上讲,只要保留了中国户籍,就算中国税务居民,境外收入都需要交税,追查工作一批批安排推进”。
2025年5月9日,武汉市民刘陌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提醒您自查自2021年至今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记录,是否包括您全球所得”,并建议他主动申报境外收入。当月13日,刘陌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再次收到自查提醒。两天之后,武汉税务部门打来了电话,约他去个人所得税办公室面谈。
“我的账户资产总额一直没有超过100万美元,只是交易做得频繁,现在只剩下几千美元了。”刘陌向财新说道。
目前,刘陌暂未前往税务局面谈,他最为关注的是这些投资所得如何征税。“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单笔交易额计算、不计盈亏的话,那我真没那个钱补税;如果是按年度盈亏的话,那我就不用补缴了。”与刘陌有类似经历和困惑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大多涉及投资港股、美股等境外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些境外所得包括: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特许权使用所得,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从境外企业或组织、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出租房产等财产所得,转让境外企业股票股权或权益类资产取得的所得,偶然所得等共计八类收入。
这些境外所得涉及的场景基本与境内个人所得的类目一一对应,所适用的税率也完全比照境内的个人所得税率。例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劳务所得的工资薪金适用于综合税率,为最高45%的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综合所得与经营所得需要合并境内外所得一起计算,但中国境外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需要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