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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芬太尼如果滥用也会让人上瘾,是“实验室毒品”的重要成分。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这是因为芬太尼不仅是药品,同时又是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之后的第三代毒品——“实验室毒品”中的重要成分。
据国家禁毒办称,2012至2015年间总计仅发现芬太尼类物质6份,而在2016年发现的新精神活性物质中,芬太尼类物质有66份。因此,从2017年3月1日起,公安部、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决定将卡芬太尼、呋喃芬太尼、丙烯酰芬太尼、戊酰芬太尼四种物质,列为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但新的替代品还在源源不断地研发,和监管比速度。
实际上,2018年11月27日,外交部发言人耿爽曾就这种“实验室毒品”表态,他表示,中方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芬太尼类物质的走私和滥用问题。
比如在2017年10月举行的中美禁毒情报交流会上,中方将400余条寻购芬太尼的情报通报给了美方。对美方通报的贩卖芬太尼类物质的线索,中国的执法机关也都积极核查,并及时地反馈给美方。
耿爽还强调,包括芬太尼类物质在内的毒品问题是全球性问题,合作打击毒品犯罪是国际共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毒品问题的全球共治,在联合国禁毒公约和本国法律框架内,积极与包括美方在内的各国开展合作。禁毒合作也一直是中美执法安全合作领域的亮点和典范。我们愿意继续加强与美方在这一领域的沟通与合作。
相关上市公司回应
包括舒芬太尼在内的
芬太尼系列产品,和多家A股上市公司有着密切关系。
相关数据显示,国内作为药品合法生产上市的芬太尼类药品仅有芬太尼、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2017年芬太尼类药物产量为24.26公斤。
目前在A股上市公司中,
人福医药、恩华药业、羚锐制药、国药集团等上市公司可以生产芬太尼,其中人福医药是芬太尼制剂的龙头企业。
人福医药:子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从未出口到美国
12月2日晚间,人福医药发布说明公告。公司表示,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宜昌人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国内流通方面,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区域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医疗机构”的购销流程。
2017年度,公司控股67%的子公司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约为500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