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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经济增长的基础是激发个体效率和创新,传统的资本密集型企业也开始重视人才个体的价值,积极引入“类合伙人”制度,以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核心人才的责任感和参与度。在中国,互联网公司(如腾讯)和全球化制造业企业(如海尔)树立了典范,众多房地产企业也纷纷效仿。
误区1:目的太多太复杂
企业常常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合伙人制能一举达到多重目的。比较普遍的目的有,留住核心人才、提升团队士气和积极性、稳固关键决策权、减少管理层与资产所有者之间的摩擦等等。然而,目的越是复杂多元,转型过程中左右为难的问题就越多,往往导致决策难以推进。相反,那些在转型伊始就能明确首要目的的企业,其转型效果往往很明显。
误区2:“一刀切”甄选合伙人
很多企业仅仅根据岗位和职级甄选合伙人,这在实际工作中将会造成能力和价值的不匹配。提拔合伙人的终极目的是激励有能力的个人和团队创造新价值。根据麦肯锡的经验,更可取的甄选标准应该是:①业务能力:该合伙人选能否掌握足够的业务量来支持企业发展;②领导力:能否构建果敢而忠诚的内部团队来支撑该合伙人业务的长期发展。
误区3:股权激励是万能妙药
股权激励授予了合伙人分红的权利,但是它并非处处适用。例如,股价过高反而会降低合伙人购买股权的积极性;非上市公司的退出困难抑制了股权的激励作用;发展阶段的上市企业需要平衡老将新兵的利益等等。因此,激励体系应考虑与其他手段相结合(见图2)。如麦肯锡公司合伙人的薪酬由底薪、绩效奖金以及股权分红三部分组成。其中,级别相同的合伙人底薪基本相同,而绩效奖金和分红则会根据合伙人的综合表现而定,从而确保大集体和小个人的平衡。又如,万科在股权激励的基础上,增设项目跟投分红,该做法是以短期激励补充长期发展。
误区4:权力全面下放
建立合伙人制的目的是将决策权尽量下放到一线团队,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应该注意分层、分类决策。核心事项仍应由董事会决策,包括公司战略方向、重大人事和经验投资事项等。即便是非核心事项,成熟业务与不成熟业务也要区别对待。对于成熟业务,站在市场最前线的合伙人应被充分授权,要确保让听到炮火声的人及时决策;对于不成熟业务,可以通过打造标杆项目的方式集中建立流程和团队能力,待成熟后再参照成熟业务来治理。
误区5:价值共享=利润分配
合伙人制不仅仅是利润分配,更关键是价值共享。很多企业并不能明确定义自己所创造的价值。一种常见的错误是将价值等同于会计利润。以购物中心为例,价值创造不仅仅包括每年的租金和多种经营收益,还应包括由此产生的物业增值。上市公司的价值创造不仅是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当期利润分红,还应包括整体市值的增加。另一种常见的问题,是价值创造的衡量标准不够简单明了。最佳实践是设立明确标准的尺子,合伙人自己丈量,次优做法是由公司按期评估并公布。
误区6:忽视价值观共享
很多企业在合伙人制转型中,过于强调价值共享而不重视价值观共享。从长期来看卓越企业是以共享的价值观来驱动的。合伙人制度应该写入公司章程,使其成为公司文化和价值观的一部分,这样有助于指导合伙人和各级员工的行为,尤其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加快决策并形成统一的行动方向,为转型的顺利落地提供保障(见图3)。